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50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者,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进行赔偿的一方,有权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对方追偿。
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是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施工人员特别是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等,均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存在的差错是有能力发现的。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
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是履行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