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49我国的标准的分类: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我国的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4、国家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 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 年。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包括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管理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同意的管理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企业工作标准,是指对本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统一的工作事项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法规定提供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在工程建设标准的条文中,使用必须、严谨、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而使用、宜、不宜、可等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包括:
1、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准发布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 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是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的,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