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资料35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交文物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交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交文物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交文物范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范围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之外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1、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2、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3、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僳护蒞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
《在历史文化名名镇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厂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葬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文物部分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对水下文物应如何报告和保护: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国外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水的,应及时提供国家文物局或者大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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