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上说,两阶段三水准设计,用多遇地震(小震)的地震作用进行弹性设计,然后通过构造措施等来满足中震、大震的要求。可是在进行抗震设计的时候,我们查的表是抗震设防烈度(中震)及其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然后进行一系列的计算验算。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不是在用中震的加速度计算出来的地震作用来进行弹性计算?规范这里怎么理解?求高手指点。
可是在进行抗震设计的时候,我们查的表是 抗震设防烈度(中震)及其对应的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然后进行一系列的计算验算。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不是在用中震的加速度计算出来的地震作用来进行弹性计算?规范这里怎么理解?求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