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成都市工商局发布质量抽检结果,品牌为“蒙娜丽莎”的卫生洁具登上质量黑榜。蒙娜丽莎集团方面表示,公司只生产瓷砖产品,市面上所有蒙娜丽莎卫浴均为傍名牌的侵权产品,坚决予以打击。然而,最近公布的三起与蒙娜丽莎商标相关的案件两胜一败,让卫浴是否对瓷砖构成侵权变成疑案。实际上,与蒙娜丽莎瓷砖同名的卫浴企业并非只有一两家,多个蒙娜丽莎卫浴展开市场混战,不合格产品究竟由谁生产变得扑朔迷离。 蒙娜丽莎卫浴登质量黑榜
蒙娜丽莎卫浴登质量黑榜
2014年6月27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卫生洁具质量抽检结果公告》,蒙娜丽莎卫生洁具赫然位于不合格名单之列。抽检结果显示,一款标称商标为“蒙娜丽莎”、标称生产单位为“蒙娜丽莎(意大利)国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监制)”、被检测人为“金牛区己悦洁具经营部”、规格为“8809”的卫生洁具(坐便器)因“便器用水量、安全水位技术要求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不到一年时间,品牌为“蒙娜丽莎”的卫浴产品两度登上质量黑榜。2013年10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质量监测公示》中,一款标称商标为“蒙娜丽莎”、标称生产企业为“潮安县蒙娜丽莎陶瓷实业有限公司”、规格为“A-1018”、生产日期或批号为 “2012/10/18”的坐便器因洗净功能不合格成为质量黑榜主角。这两款同样打着“蒙娜丽莎”品牌的不合格卫浴产品,生产单位却并不相同。
那么,这款由蒙娜丽莎(意大利)国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监制的不合格蒙娜丽莎卫浴产品究竟是由谁生产的?对此,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建筑卫生陶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芯红指出,监制并不等同于生产厂家,通常是生产、技术、管理能力比较低的企业邀请一个各方面成熟的企业技术指导,贴上这样的标签更容易赢得老百姓的信任。他表示,“这家企业虽然与蒙娜丽莎同名,但和著名的蒙娜丽莎并无关系,连我都没听说过,是否真是监制还要打个问号”。
相关媒体查寻了不合格产品的监制单位“蒙娜丽莎(意大利)国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详细信息,终无所获。金牛区己悦洁具经营部负责人陈朝承认抽查结果中显示的被检测人“金牛区已悦洁具经营部”由自己负责,但对于蒙娜丽莎(意大利)国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和不合格产品均称“不知道”。蒙娜丽莎集团总裁办主任周亚超则称,“这家企业是假的,已经列入打假对象,它应该是在香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在国内的一些小作坊、小公司贴牌”。
卫浴是否对瓷砖侵权?
蒙娜丽莎卫浴与著名的蒙娜丽莎瓷砖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一般人都认为,它是蒙娜丽莎集团多元化发展的一个分支。蒙娜丽莎集团却称,他们只生产瓷砖,所有卫浴产品都是傍名牌。然而,最近公布的三起与蒙娜丽莎商标有关的案件两胜一败,让打着蒙娜丽莎旗号的卫浴品牌是否对瓷砖构成侵权成为疑案。
根据蒙娜丽莎集团公开发布的消息,最近打赢了两起蒙娜丽莎卫浴的侵权官司:一是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89号]:被告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广东蒙娜丽莎集团“蒙娜丽莎”系列商标权,立即停止在户外广告、宣传册等使用“佛山市蒙娜丽莎卫浴有限公司”字号的侵权行为;二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3号]:被告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李云峰立即停止侵犯广东蒙娜丽莎公司“蒙娜丽莎”系列商标的制造和销售行为。
不过,蒙娜丽莎集团的另外一起确权官司并未胜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4年6月6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决书 [(2014)高行终字第487号]显示:针对潮安县蒙娜丽莎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第5131013号“monnal”商标(争议商标),广东蒙娜丽莎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裁定结果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蒙娜丽莎集团总裁办主任周亚超认为,“这很正常,其一是法院的理解,其二是商标本身不同,这是商标确权案件,被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行政诉讼案件;与侵权及打假是两种性质,侵权打假诉讼案件一般为民事案件,被告是各个侵权行为主体,案情与性质不能相提并论,市场打假除了看商标本身以外,还要考虑市场混淆等因素”。
媒体工作人员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不考虑驰名度的话,商标是分类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进行商标审核时,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来进行归类。
根据《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只能在其申请保护的类别内进行保护。蒙娜丽莎集团( 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如果在瓷砖上进行了商标注册的话,并不能排斥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同样的商标。但是,还有一些途径。一、在申请商标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认为类似的种类,进行自我保护,但必须要使用。二、申请人要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公告,如果有“蒙娜丽莎”发布的话,可向商标局提起异议;如果发现他人有注册的话,可申请商标撤销。前提是商品要类似,同时商标要近似。在实际执行中,还要考虑个案处理的因素。
在上述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决书 [(2014)高行终字第487号] 案例中,蒙娜丽莎集团并未胜诉,律师认为,商标侵权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商品类似、商标近似”两个条件,此案中在“商品类似”的前提下,争议商标“monnal”只是一个英文,与蒙娜丽莎集团的商标 (文字和图形相结合)还是有所区别,简单的认定这两个商标近似,还是不够的。
卫浴市场混战 尽早做好规避措施
蒙娜丽莎卫浴在侵权疑案中登上质量黑榜,连累著名的蒙娜丽莎集团深受同名之伤,两次登上黑榜的坐便器生产企业却又不是同一家,牵出多个蒙娜丽莎卫浴市场混战之乱象。
经调查,除了登上质量黑榜的蒙娜丽莎(意大利)国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潮安县蒙娜丽莎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侵权案中的潮安县柏嘉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柏嘉陶瓷有限公司、潮安县万兴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以外,还有蒙娜丽莎卫浴(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蒙娜丽莎瓷业有限公司、广州蒙娜丽莎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各样的蒙娜丽莎卫浴,一片混乱景象。
对此,蒙娜丽莎集团总裁办主任周亚超无奈的表示,蒙娜丽莎集团并非不想做卫浴,即使做卫浴也不敢用蒙娜丽莎的名字,等把这些山寨品牌清理干净之后才可能有打算,“国内生产蒙娜丽莎卫浴的厂家至少有几十家,主要集中在潮州、潮安一带,这还不包括在香港注册的”。他还透露,蒙娜丽莎集团正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打假,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行业内算是做得比较好的,但实际判赔和拿到钱的还不多。由于大环境不太好,想造假的人多,维权成本高,效果并不理想。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在宣传时尽量将自己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比如宣传为“蒙娜丽莎瓷砖”,而不只是“蒙娜丽莎”。在相近似的产品类别中,在他人还没有申请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流程中时,去提起一些异议或者申请撤销的程序,尽量少让他人使用这一商标,这样一来可控性更高,也将商誉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律师还表示,要做好一个好的商标,维权成本相对还是比较高的。企业可找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服务,内部法务人员对商标这一块也要格外注意,尽早做一些规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