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G614-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图集,总说明6.4条“填充墙与承重结构主体的缝隙应在填充墙施工14d后施工”,但是6.8条又说“砌体填充墙在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待砌体变形稳定后至少间隔7d,再将其补齐挤紧”,砌体验收规范上也是要求14d,是否矛盾,如何理解?
12G614-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图集,总说明6.4条“填充墙与承重结构主体的缝隙应在填充墙施工14d后施工”,但是6.8条又说“砌体填充墙在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待砌体变形稳定后至少间隔7d,再将其补齐挤紧”,砌体验收规范上也是要求14d,是否矛盾,如何理解?
22楼
前者是竖向缝,后者是水平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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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where is the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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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中是不小于10天哦,所以应该是14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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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qwanghuazhang 发表于 2014-6-12 08:19 前者是竖向缝,后者是水平缝。我也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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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砌体验收规范上要求14d更为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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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小弟拙见,“填充墙与承重结构主体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施工”和“砌体填充墙在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缝隙,待砌体变形稳定后至少间隔7d,再将其补齐挤紧”说的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不矛盾: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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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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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无人能给出合理解释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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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我也一直很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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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我是这么理解的,你截图的这两句话应该是一个意思,前面说的就是砌体砌筑至结构缝隙,14天后进行斜砌或者其它方式,后面说的是砌体收缩稳定后再等7天进行,那么为什么要收缩稳定还要再等7天呢。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给出了答案:”填充墙砌筑完成到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进行处理的时间间隔由至少7天修改为14天。这要求有利于承重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减少混凝土收缩对填充墙砌体不利的影响。”这是条文说明里的注释,看起来很不合理但是2002年的验收规范是7天。2011年的确实14天,也就是说7天的时间足以让砌体收缩完成,又加了7天是写规范的书呆子自己遐想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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