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注规北京培训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要点
satan117
satan117 Lv.8
2007年10月03日 14:07:14
只看楼主

2007注规北京培训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要点提示一、重要提示1、形势:《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即将出台,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规划管理将发生一定变化。2、考试大纲:掌握:49%,熟悉:32%,了解:19%。是近年来考题出纲时有发生。指定用书是依据大纲编写的参考书,一定要认真看,但指定用书内容不能完全覆盖大纲,有些需要自己找。3、《法规文件汇编》十分重要,必须看,包括《法规文件汇编(续)》。

2007注规北京培训班(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要点

提示
一、重要提示
1、形势:《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即将出台,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规划管理将发生一定变化。
2、考试大纲:掌握:49%,熟悉:32%,了解:19%。是近年来考题出纲时有发生。
指定用书是依据大纲编写的参考书,一定要认真看,但指定用书内容不能完全覆盖大纲,有些需要自己找。
3、《法规文件汇编》十分重要,必须看,包括《法规文件汇编(续)》。
一是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有用,有些大纲有要求,指定用书没有的,能从《法规文件汇编》中找到,而且对其他三门课程都有关联,同样重要;
二是为避免指定用书归纳过程中发生的错误,一定要读法律、法规、规章原文,正确理解,并特别注意精读城市规划法;
三是对于日常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特别是长期从事规划工作的,更应当对照日常工作细读,抠一下法律、法规、规章的文字,纠正自己过去错误的理解和作法,防止长处变短处。
4、考试题型:客观题,全部选择,单选70-75%,多选25-30%。
5、考题分布:00、01年 管理知识:8%,依法管理(4-6章):49%,政策法规:43%。
6、出题依据和答案:考题出题的根本依据是大纲,答案绝大多数在指定用书,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并依据普遍认同的城市规划原理。
7、注意:指定用书个别地方有错误,有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已修订。
8、建议注意新颁布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特别注意《法规文件汇编(续)》
⑴《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⑵《文物保护法》(2002.10.28版替代了1991或1982版)
⑶ 《公务员法》(替代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⑷ 《道路交通安全法》(替代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⑸《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替代了199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重点注意:
①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②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③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④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⑤总体规划纲要
⑥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内容和程序
⑦城市规划公示和公布规定
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 13号)
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替代了1993年版)
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替代了《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了解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第七章相邻关系的有关内容
⑾《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⑿新颁国标。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⒀其他有关文件:
如:
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③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
④《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9、方法:注意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时间和机关;不要死记硬背,注意归纳区别点;列表,排除法,选答案长的;拼。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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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621
2010年09月19日 15:56:53
12楼
真的很不错,太感谢楼主了,我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终于在这里看到了,大力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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