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4日 0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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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见附录六)
第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附录五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4日 09:33:34
12楼
附录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杭州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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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4日 09:38:46
13楼
附录四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考虑是否将表格附后)


附录五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建设项目 用地类别
居住 公共设施 工业 仓储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绿地
第一类 R1 第二类 R2 第三类 R3 商贸办公C 1C 2 教体科文卫C3-C6 第一类 M1 第二类 M2 第三类M3 普通 W1 危险品W2 U G1 G2
1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 × × × × ×
2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3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4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5 集体宿舍 × ○ ○ ○ √ √ ○ × ○ × ○ × ×
6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 × × × × × × ×
7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
8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 √ √ ○ × × × × × × ×
9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 × × × × ○
10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 √ ○ × × × × × × ×
11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 √ √ √ √ ○ √ ○ √ ×
12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 √ √ ○ √ √ ○ × ○ × ○ × ×
13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 ○ × ○ × × × ×
14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 ○ × ○ × × × ○
15 小商品市场 × √ ○ ○ ○ ○ ○ × ○ × × × ○
16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17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 ×
18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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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4日 09:39:14
14楼
附录六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类 别 代 号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底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店、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R31

R32

R33

R34 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四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

绿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
C1
C11

C12 行政办公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结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服务业用地
旅馆业用地
市场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影剧院用地

游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各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站、差转台等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馆、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C41

C42 体育用地

体育场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站、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等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C61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6 C62

C63

C64
C65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属于普通中学聘任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研究、勘测设计、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既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碑、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型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地、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等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T21
T22

T23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高速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T41



T42 港口用地

海港用地



河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用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S11
S12
S13
S19 道路用地

主干道用地
次干道用地
支路用地
其他道路用地 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道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车道等用地
S2
S21
S22 广场用地
交通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S31

S3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件的停车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修护设施等用地
U1
U11

U12


U13

U14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U21


U22
U29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他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训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类 别 代 号
类 别
名 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4 U41


U42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放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林和林地
G1

G11

G12 公共绿地

公园

街头绿化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河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G21
G22 生产防护用地
园林生产用地
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用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实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及其他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E21
E22

E29 耕地
菜地
灌溉水田

其他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室温、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作物的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木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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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4日 09:39:38
15楼
附录七 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正面用“必须”;反面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面用“应”,反面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正面用“宜”或“可”,反面用“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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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968754
2014年05月14日 10:39:35
16楼
好资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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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usheng009
2014年05月16日 08:45:03
17楼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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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16日 09:01:46
18楼
不客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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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28日 14:38:39
19楼
jishenglian 发表于 2014-5-14 09:32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是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技术规定,由建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录二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二)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或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2、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地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一 表一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 悬空高度≥2.2m 100% 2.2m≥高度≥1m 50% 高度<1m 不予计算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3、在绿地包围内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⑴景观水体;⑵跌水;⑶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建设项目 要 求 折算系数居住小区 100%其它项目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100%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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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28日 14:39:22
20楼
jishenglian 发表于 2014-5-28 14:38 附录二 绿地率计算规则(一)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 …4、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⑴地下车库屋顶绿化;⑵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⑶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裙房屋顶、一层层顶、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高度≤1m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100% 0.6 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80% 0.3 m≤平均覆土厚度<0.6 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40% 2.2 m≥高度>1 m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80% 0.6 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50% 0.3 m≤平均覆土厚度<0.6 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30%备注:1、高度指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相对于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 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地面积。5、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折算系数,见表四: 表四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20%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草砖铺装,且每个车位种植一棵以上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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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的jiji
2014年05月28日 14:39:50
21楼
jishenglian 发表于 2014-5-28 14:39 4、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⑴地下车库屋顶绿化;⑵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附录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关于杭州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特制定本规则。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三、基本规定: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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