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规中条文7.5.1,2中要求公共部位的火灾声报警器具有语音功能,那么我有个疑问 在高层有消防联动的情况下 已经有了应急广播 那么我是否 可以只把这公共部位的火灾声报警器 设计为警铃。还是必须具有语音功能。因为条文7.5.1,2也提到,应该有即时的火灾警报或语音信号通知。 它说的是或不是和。也就是可以不带语音。当然设计有语音肯定没错 我只是想问下 可不可以不设
新火规中条文7.5.1,2中要求公共部位的火灾声报警器具有语音功能,那么我有个疑问 在高层有消防联动的情况下 已经有了应急广播 那么我是否 可以只把这公共部位的火灾声报警器 设计为警铃。还是必须具有语音功能。因为条文7.5.1,2也提到,应该有即时的火灾警报或语音信号通知。 它说的是或不是和。也就是可以不带语音。
当然设计有语音肯定没错 我只是想问下 可不可以不设
2楼
个人认为有应急广播的前提下,可以不设置或者不应该设置有语音功能的声光报警器,因为:两者同时存在时,根据第4.8节要求,声光报警、消防广播两者需要交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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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规范不清,个人理解是可不设。
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1 A类系统
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4.8.3 公共场所
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
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综合来看,7.1.1的可就是针对火灾声警报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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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宜"的解释是: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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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有设置应急广播的,应该不要设置带语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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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xc110119 发表于 2014-5-12 16:23 “宜”的解释是: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 …消防审查从严,宜按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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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云飘飘 发表于 2014-5-9 12:59 个人认为有应急广播的前提下,可以不设置或者不应该设置有语音功能的声光报警器,因为:两者同时存在时,根 …两个强条,4.8.1,必设声光报警器;4.8.7条,必设消防应急广播,首先应根据条件设置。第二,设置后应注意分时交替工作。原因是曾经做过实验,大家对应急广播的敏感度不如报警声敏感,在引起注意后,再听广播,就不会过于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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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应看4.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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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1200212332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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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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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个人认为直接用声光警报器代替警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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