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在做一个33F、纯住宅的塔楼群设计,其中遇到这样几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希望论坛有高人可以解惑。 1、什么情况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GB 50045-95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是否为设置报警系统的依据?如果按此来设计则33F、纯住宅单体是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的,而《火规》GB50116-98 3.1.1
本人最近在做一个33F、纯住宅的塔楼群设计,其中遇到这样几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希望论坛有高人可以解惑。
1、什么情况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GB 50045-95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是否为设置报警系统的依据?如果按此来设计则33F、纯住宅单体是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的,而《火规》GB50116-98 3.1.1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的系统保护等级为一级。既然根据高规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那么火规为何又提到保护等级?
2、正压风机的联动问题
假设按照高规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那么理所当然没有手报按钮,那么楼梯间正压风机、电梯迫降等电气联动应该怎么实现?
3、消火栓按钮算不算报警系统
消火栓气泵按钮到底算不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部分,还是只属于消火栓系统?火规中没有任何关于消火栓按钮的说明。所以消火栓按钮不能代替手报按钮,而且两者的功能和使用对象也不一样。
以上就是一些疑惑,希望可以得到高人的指点,谢谢!
2楼
补充一点:根据民规JGJ 16-2008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13.4.9 非消防电源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确认后,应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2 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电源。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范,该建筑也是需要设计报警系统的,而且非消防电源的切除也应该满足。但是这属于行业标准,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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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个版块没有人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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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 现在的基本共识是高规决定做不做,火规决定怎么做。
2.还是基本共识,有防排烟联动要求的,住宅也要设报警系统。光电梯没防排烟,可以不设。
3. 消火栓按钮如果接入了报警总线,当然算报警系统的一部分。消火栓按钮和手报按钮用途不同,不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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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iamcmh 发表于 2013-12-26 16:31 1. 现在的基本共识是高规决定做不做,火规决定怎么做。2.还是基本共识,有防排烟联动要求的,住宅也要设报 …对于1、2,这个所谓共识我也有了解,但是共识并非规范,按民规要求,报警系统还是要做的。如果不做,除了共识,还有没有其他的正式说明或规定.3、报警规范未提到消火栓按钮,应该不算报警系统。而且,消火栓按钮要求火灾发生时也能正常工作,达到启泵效果,所以对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如果接入报警系统,是否会导致如果因报警主机损坏而无法启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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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报警规范界定火灾声光警报不定性为联动。
无联动的设置区域报警系统;有联动的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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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有建筑专业定性。
2、有防排烟的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有报警系统时算,没有时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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