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案例分析
long13l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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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1日 11:39:27
来自于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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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合同管理部分案例1(25)【背景资料】:对某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和省外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3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证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证了书面协议,表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用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部分
案例1(25)
【背景资料】:
对某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和省外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3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证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证了书面协议,表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用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上述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返璞归真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
(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有所不同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由招标办主持开标会不妥。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代理人主持。
(4)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迟于规定时间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对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因为招标对投标人不具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问题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问题3:质量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因为该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应该参加调查组。因为该事故是由于承包单位为赶工而拆模过早造成的。
问题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下列工作:
(1)签发《工程复工令》;
(2)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3)组织检查、验收。
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问题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因为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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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1:40:30
2楼
案例2(26)
【背景材料】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问题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问题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是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是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的,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问题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人员无权进行设计变更。(监理与设计是远层关系,无任何合同关系,通过甲方来联系)
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问题2: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问题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实施。
问题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乙施工单位的停工损失是由甲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验,造成停工引发乙施工单位相继停工。)
问题5 :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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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1:41:40
3楼

案例3(27)
【背景材料】
永发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承担了某大厦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监理工作。该工程项目由A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总承包、B建设公司负责施工总承包,其中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C公司,土方工程分包给了D建设公司,主要设备由业主负责采购。
该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了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机构,并分析了参加建设各方的关系,绘制出如图2-1所示的示意图。
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指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分包单位的资格,分包单位为此报送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两份资料。
【问题】
1、绘出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示意图,并说明在监理工作中这种组织形式容易出现的问题。
2、在图2-1所示的建设工程各方关系示意图上,标注各方之间关系(凡属合同关系的,按《合同法》注明何种合同关系)。
3、C公司能否在幕墙工程变更设计单上以设计单位的名义签认?为什么?
4、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的审查应侧重什么内容?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单位还应提供什么资料?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1)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机构示意图如图2-2所示。
(2)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易出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问题2答案:各方关系如图所示
问题3答案:不能签认。因C公司为设计分包单位,所以设计变更应通过设计总承包单位A办理。
问题4答案:应侧重审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问题5答案:还应提供: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案例4(28)
【背景材料】
永利监理公司承担了体育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包括施工招标)的建设监理任务。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建筑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
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建筑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公司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
【问题】
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F、G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15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业主采取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A建筑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是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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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1:43:12
4楼


案例5(30)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的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支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问题】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1、第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建设单位。
7、第7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案例6(31)
【背景材料】
建筑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监理公司,并签订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在施工招标前,该监理公司编制了在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招标的各种有关文件。在这些有关文件中,对其中的一种作为承包商据以编标的招标文件提出了下列主要内容:
1、桥梁工程的综合说明;
2、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
3、工程量清单;
4、桥梁工程的施工方案;
5、主要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
6、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7、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
8、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9、合同条件。
【问题】
1、在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和准备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文件,你认为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2、上述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中哪些不正确?为什么?除所提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正确内容外,还缺少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在招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广告;(2)资格预审文件;(3)招标文件;(4)合同协议书;(5)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6)编制标底的有关文件。
问题2答案;
文中第4、6、8条内容不正确。因为第4条施工方案和第6条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以及第8条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均属于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而不是招标文件内容。
除文中第1、2、3、5、7、9条外,在招标文件中尚应有: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和规程、标准,以及投标书(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各种保函或保证书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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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1:43:32
5楼
案例7(32)
【背景材料】
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45层商贸大厦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问题】
1、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哪些文件?
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证处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单位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2、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3、为什么金盾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4、为什么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取得下列文件:
(1)当地计委下达的该工程列入地方基建计划的批文;
(2)建设工程投资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问题2答案: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放在发放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即所谓的资格预审。故在开标会议上一般不再进行此项议程。
问题3答案:
因为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字,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签字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4答案: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即对该联合体应视为相当于三级施工企业,不符合招标要求一级企业投标的资质规定。












合同管理
案例8(35)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2、如果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其主要手段是什么?
3、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在平行发包模式下,沉桩施工单位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5、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对正常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试分析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
3、发现招标通知;
4、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5、组织标前会议;
6、现场考察;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协助业主签约。
问题2答案:若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其主要内容为:
1、审查分包人资格;
2、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
3、检查分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
4、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材料、作业质量。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采取的主要手段为:
1、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要求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
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
3、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问题3答案:如采用平行发包时,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应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如采用总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人员素质;
2、资质等级;
3、技术装备;
4、业绩;
5、信誉;
6、有无生产许可证;
7、质保体系;
8、生产能力。
问题4答案: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问题5答案: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索赔:
一、平行发包模式
1、沉桩单位向业主索赔;
2、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
3、业主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
二、总分包模式
1、业主向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索赔;
2、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
3、沉桩单位向土建单位(或总包)索赔。













案例9(36)
【背景材料】
某住宅工程,合同价为2500万元,工期2年,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一、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
1、承包商应根据建设监理合同接受监理;
2、承包商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提前产生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
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业主供应。
二、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由该项目的土木施工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
1、施工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2、监理规划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施工合同不妥之处:
1、承包商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而不是按监理合同的规定。
2、承包商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得到奖励,但不是按利润比例分成。
问题2答案:监理规划方面不妥之处:
1、监理规划应在签定监理合同之后编制,而不应在签定监理合同之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不应由专业工程师主持编制。
3、因委托的是施工监理,所以不应有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4、设计方案评审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所以不应列入。
5、施工图纸审核也是设计阶段监理内容,不应列入施工阶段监理规划中。
6、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宜列入施工监理规划中。
7、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宜列入监理规划中。
8、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应是施工承包商的任务,而非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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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1:45:08
6楼
希望通过大家上传各自的案例分析,互相学习,能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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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5:15:37
7楼
案例分析(质量管理部分)
质量控制
案例1(59)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单位。
开工前:(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图纸设计不当,即通过计算修改了该部分图纸,并直接签发给施工总承包单位;(2)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又指派测量监理员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4)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了延期10天开工的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
钢筋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1)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钢筋虽供货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但在使用前的抽检试验中材质检验不合格;(2)在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3)该部位施工完毕后,混凝土浇筑时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竣工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中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即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后,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问题】
1、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所处理的几项工作是否妥当?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如果有不妥当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分别如何处理?
3、指出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修改部分设计不当图纸并签发给施工单位,不妥。监理人员无权修改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总监理工程师指派测量监理员进行复核,不妥。测量复核不属于测量监理员的工作职责;应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分包单位直接报送的资格报审表等相关资料,不妥。应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情况审查、签认。
(4)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时间,正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提出延期开工申请。
问题2答案:
(1)对钢筋抽检试验中材质不合格,监理人员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如该批钢筋可降级使用,应与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如不能用于工程则指令退场。
(2)对未通知监理人员检查就准备浇筑混凝土,监理人员应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混凝土的浇筑;要求施工单位报验,收到施工单位报验单后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3)对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监理人员应指令停止相关部位继续施工;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该部分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如能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否则,要求返修或加固处理。
问题3答案:
(1)未组织竣工预验收,总承包单位就申请竣工验收,不妥。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总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申请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4答案:
(1)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即将该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做法不正确。
(2)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案例2(68)
【背景材料】
某钢铁大厦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系1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主体工程施工到第二层时,该层的钢筋混凝土柱已浇筑完成,柱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柱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酥松、麻面,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柱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的等级,于是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有关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柱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全部达到或超过C20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C30。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施工单位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单位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C10,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施工单位承认其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那么,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该混凝土质量事故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的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施工单位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单位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虽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请问在此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为了准确判断柱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承包者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是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混凝土,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数据,进行分析鉴定。
问题2答案: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人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问题3答案: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处以罚金。
问题4答案:业主向承包商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施工单位延长工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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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09月21日 15:16:46
8楼
案例3(72)
【背景材料】
某商业大厦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某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施工项目为优良工程。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经过初验,认为已按合同约定的等级完成施工,提请做竣工验收。由于场地狭小,施工单位仍占用部分房屋作为办公服务设施。根据对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施工单位已将全部质量保证资料复印齐全供审核。
经质量监督站初步抽验,观感质量得分率为83%。质量保证资料未能通过并提出了整改通知单。但是由于已竣工,所有脚手架已被拆除。
【问题】
1、根据实际情况能否提出竣工验收?为什么?
2、你认为质量监督站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3、外观是否需整改?为什么?如何整改?
4、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完毕,那么首先要通过试谁进行评估、验收?当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会,该会由谁主持?要有哪些单位参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如何?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根据竣工验收规定,工程项目仍被施工单位占用的,不能提请竣工验收,整改好后必须搬出。
问题2答案:
质量监督站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质量保证资料未通过,施工单位占用房屋未搬出。
问题3答案:
外观需整改,以便能使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85%及其以上。但脚手架已拆除,可采用吊脚手架进行整改。
问题4答案:
若整改完毕,首先要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并提出评估报告。当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会,由业主主持,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和程序和内容是:先由施工单位介绍,然后各单位发表意见,并按合同中各项内容要求进行检查,看是否满足要求。
案例4(74)
【背景材料】
某桥梁建设工程,其基础为钻孔桩。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甲建筑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基础施工分包给乙专业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丙建设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丙监理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
施工前,甲建筑公司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该桥1号桥墩桩基基础施工完毕后,设计单位发现:整体桩位(桩的中心线)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出规范允许的误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位偏移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总平面图尺寸不一致。因此,甲建筑公司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其要点如下:
(1) 补桩;
(2) 适当调整承台的结构钢筋,外形尺寸作部分改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认为甲建筑公司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乙公司随即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索赔报告:
1、要求赔偿整改期间机构、人员的窝工损失;
2、增加的补桩应予以计量、支付。
理由是:
1、甲公司负责桩位测量放线,乙公司按给定的桩位负责施工,桩体没有质量问题;
2、桩位施工放线成果已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并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工作程序的要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桩位偏移这一质量问题上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3、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工作程序不妥。其理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处理方案时,既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也没有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
处理质量问题工作程序要点是:
1、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2、审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3、跟踪检查承包单位对已批准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4、验收处理结果;
5、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6、将完整的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问题2答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这一质量问题上没有责任。其理由是设计图纸标注有误,责任在设计单位。
问题3答案:总监理工程师对乙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应不予受理。其理由是:总监理工程师只受理总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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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11月14日 12:32:42
9楼
案例79
【背景材料】
某管道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施工单位就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
2、钢筋外观粗糙,标识不清,并且存在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答案】
一、由于该批钢管是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该批钢管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故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工程项目,并抄送业主备案。
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钢管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书面资料的审查。
三、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见证的取样送检。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四、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项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管运出施工现场(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五、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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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11月14日 12:38:02
10楼
案例79
【背景材料】
某管道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施工单位就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
2、钢筋外观粗糙,标识不清,并且存在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答案】
一、由于该批钢管是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该批钢管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故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工程项目,并抄送业主备案。
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钢管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书面资料的审查。
三、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见证的取样送检。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四、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项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管运出施工现场(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五、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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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13lpy
2007年11月14日 12:42:46
11楼
案例80
【背景材料】
某商业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下列一些事件:
1、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施工班组的违章作业,使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出现位移质量事故,在混凝土浇筑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基础混凝土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延不予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
2、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去检验,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因此,承包方即将管沟予以回填。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验管道质量。承包方按监理方要求对管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检查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合部严重漏水。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为此,承包方提出:除管道返工费用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应自己承包外,要求发包方补偿再度剥离费用(包括重新开挖、回填以及更新由于重挖造成的部分管道损坏的费用)76000元和工期延长8天。
3、在修建该商业中心的东方广场和商业大厦工程中,开挖基础时,在地下发现大量化石和古人类文明遗迹。经有关部门及专家鉴定为远古类人猿活动遗址,有重大考古价值。经国家有关部门与业主协商决定在该处进行发掘工作,并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由承包方抽调部分力量参与文物发掘工作。经40天发掘工作基本完成。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偿参与考古发掘工作的直接费用48万元,由于工程暂停和延期所造成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闲置等损失32万元,及20%管理费和10%利润,并且工期延长40天。
【问题】
1、作为监理方是否接受业主代表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为什么?
2、承包方在管道未经监理检查认可其质量的情况下,能否回填和覆盖?管沟合法回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3、承包方提出的发包方补偿管沟再度剥露的费用和工期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4、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化石及文物后,监理单位应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5、对参与考古发掘工作,承包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及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答案:
监理方不能接受业主代表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因为是承包方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不是由于监理的错误指令造成的,故不属于监理方责任。
问题2答案:
一、在未经监理方的检查认可管道铺设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回填和覆盖,但必须具备如下的前提条件:
1、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验收前48小时已书面通知监理方检查验收;
2、监理人员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场检验,而且在不能按时到场检验的情况下,又未能提前24小时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的延期检查的要求。
二、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合法回填管沟的前提条件是:
1、自检质量合格;
2、经过监理方检查并书面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3、或在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时间内,承包方已书面通知监理方检查,监理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到场检查,也未能提前延期检查的要求。
问题3答案: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管沟剥露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隐蔽工程通常不论是否已经经过验收,当监理工程师提出剥露或开孔重新检验隐蔽工程的情况下,承包方都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剥露。至于因剥露而发生的费用及时间的补偿,则要看检查的结果如何来决定:若检验合格,则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检验不合格,则承包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故监理工程师对本问题的处理应当是:费用不给予补偿,工期不予顺延。
问题4答案: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下达书面的暂停施工的指令。此外,监理方还应与承包方互相配合,一方面要做好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设法尽量减少由于暂停施工给工程和承包方带来的损失。
问题5答案: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因发现文物、化石等而发生的费用损失,以及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一般在发生上述的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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