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水文规范指出,波浪设计标准包括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和波列累积率如果我要计算某一工程的设计波要素,波浪的计算潮位取哪个?(设计高水位还是极端高水位,或与波浪同重现期的水位)我以前一直认为在不同的设计水平下,用不同的潮位来计算波要素(波浪重现期不变),但后来看到别人做的一个例题,波要素的周期是不变的,按照我的理解,潮位变化了,最后求出的周期也应该变化的。是不是我的理解有问题,请大家指教,我是刚接触这块。
海港水文规范指出,波浪设计标准包括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和波列累积率
如果我要计算某一工程的设计波要素,波浪的计算潮位取哪个?(设计高水位还是极端高水位,或与波浪同重现期的水位)
我以前一直认为在不同的设计水平下,用不同的潮位来计算波要素(波浪重现期不变),但后来看到别人做的一个例题,波要素的周期是不变的,按照我的理解,潮位变化了,最后求出的周期也应该变化的。
是不是我的理解有问题,请大家指教,我是刚接触这块。
2楼
怎么没有人回答啊,
版主,帮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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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国规范采用的波要素要求为重现期为50年的,而不同结构的设计水位不一定相同,一般有条件的四种典型水位(极端高水位,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低水位)都应计算
波浪的周期更多的取决于波浪的成因,如外海波浪周期,风力的吹程,波陡等,而与水深条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波浪周期完全可能相同.你可能将波长与波周期的关系混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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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补充一下规范中关于“重现期”的内容:
4.1.2 在进行直墙式、墩柱式、桩基式和一般的斜坡式建筑物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时,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应采用50年。斜坡式护岸等非重要建筑物,破坏后不致造成重大损失者,其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可采用25年。
——参见《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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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还有: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如海上灯塔等,当实测波高大于重现期为50年的同一波列累积频率的波高时,可适当提高标准,必要时可按实测波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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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莆田公式好像在计算波周期时,把水深算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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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波浪作为一种随机过程,目前最有效的计算工具还是利用谱分析和概率论.无论窄谱\小振幅波\联合分布等理论,都是具有一定假定条件的,是半经验半理论的结果.目前的水文观测中并未考虑波周期与水深的相关性,无非基于两点:
1. 相对水深的变化对于目前的统计结果的影响很小
2. 对于浅水情况,根据波浪能量的变化可进行修正(当然目前还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点)
在目前广泛应用的Neumann谱中,经分析,海浪的平均波周期与风速之间存在线形关系,而与水深无关.这在其它许多波浪谱中,可以得到类似的结论.因此,目前常见的利用海浪记录计算海浪波要素的方法中,一般首先求深水波的各波要素,再考虑浅水变形.这是,除非水深足够浅,导致波浪破碎,可由极限波高和波陡反推波长和波周期,否则一般假定波周期不变.
当然,如果有涌浪和水流的较大影响的话,可能会有较大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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