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室外燃气管道安装:(1)不得从建筑物、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2)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 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 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 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 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室外燃气管道安装:
(1)不得从建筑物、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2)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 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 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 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 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3)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4)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2)套管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 m。
3)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4)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 mm以上。
5)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6)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 m。
7)套管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2.0 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l.0 m。
8)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
(5)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也可利
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 MPa。
2)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l00%无损探伤。
3)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4)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0形式。
(6)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覆土厚度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 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 m。
2)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30。
管道埋设的基本要求:
1.沟槽开挖
(1)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 m;当采用机械开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小于0.15 m。
(2)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标高。
(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0.03~0.06 m厚的土层进行压实处理。
(4)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 0.15 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2.回填土
(1)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 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l0%、直径不得大于0.1 m,且均匀分布。
(2)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
(3)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
(4)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 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 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 0.25~0.4 m。
3.警示带敷设
(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 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应小于100 mm×100 mm。
燃气管道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