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配电系统设计施工疑难问题25条
天使眼神
2013年08月19日 09:29:16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ella-chen 于 2013-8-19 11:18 编辑 → 普通照明设计施工常见疑难问题: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2.8条规定,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5m,照明配电板不下于1.8m,如何执行?解析: “配电板”一般指电气元件明露而无外壳保护的小型箱体,所以要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2.8条关于“照明配电板不小于1.8m”之规定。至于照明配电箱,都有外壳防护,其安装高度应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

本帖最后由 ella-chen 于 2013-8-19 11:18 编辑

→ 普通照明设计施工常见疑难问题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2.8条规定,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1.5m,照明配电板不下于1.8m,如何执行?
解析:
“配电板”一般指电气元件明露而无外壳保护的小型箱体,所以要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2.8条关于“照明配电板不小于1.8m”之规定。至于照明配电箱,都有外壳防护,其安装高度应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一概而论。
  此外,当设计人未在设计图纸中交代上述箱体安装高度时,应提醒、督促工程施工者如实按照上述第6.2.8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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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物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7条,“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那么,双管荧光灯算几个光源?
解析:

双管荧光灯内附有两只灯管,故应算两个光源,具体设计时,一般以控制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大小为主。

3. 火灾应急照明能否接在普通照明箱的专用回路上?
解析:

火灾应急照明一般应由专门应急照明箱供电。但当建筑物规模较小而只有单带能源(市电)供电时,其火灾应急照明可以接在普通照明箱的专用回路上,并应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它也可作为平时照明的一部分来使用,但不能为了节能而人为停电。
  另须注意:

1)上述“普通照明箱的专用回路”,实质上已属消防配电线路,故应有明显标志;
2)疏散照明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第1款:“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

4. 办公室或教室内照明灯具,是按行,还是按列控制?
解析: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4.6条规定:“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 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3. 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其实是“分行”控制)。当然,若每盏灯均设有一只跷板开关控制时,就不存在“分行还是分列”之问题。

5. 对于建筑物上设置航空障碍灯有无具体要求?
解析:

设计应遵循本地航空部门的相关规定,但此类规定未见公开发布,多参考现成案例。

6. 电梯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必须取36V吗?采用局部照明变压器时,其二次侧线路为2根,还是3根?井道照明是否要在图中表达出来?
解析:
  (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5条第2款,“(电梯)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36V;当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当局部照明变压器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时,其二次侧线路应为2根(L、N),此时N线要对地绝缘;当局部照明变压器采用保护特低电压系统(PELV)时,二次侧线路应为3线(L、N、PE),此时一、二次的N线应彼此连通。具体实践中,推荐采用前者。
  (3)井道照明若未在平面图中具体表达,则至少要有相应的文字交代。

7. 电梯机房本身的照明电源,跟该机房内电梯动力电源,是否要在机房里截然分开?
解释:

并无规范明确要求“两种电源必须在机房里截然分开”。设计可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16-2008第9.4.4条的条文解释:“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前取得。”

8. 卫生间排气扇插座可否接在照明回路上?
解析:

可将排气扇通过接线盒接在照明回路上(仍可由跷板开关控制);或将排气扇改接在其他插座回路中(仍可有跷板开关控制)。

9. 室外照明灯具(如路灯、庭院灯)一定要设RCD保护吗?室外照明保护所装设的RCD,容易误跳闸怎么办?
解析:
一、
  (1)对于城市道路照明灯具,应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它们是否设置RCD,应综合考虑配电系统电源情况、接地电阻值及短路灵敏性等诸多因素而确定。
  (2)建筑物景观照明,可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9.3.4条,即“(建筑景观照明)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二、
  RCD容易误跳闸及其解决方法,无外乎两类:
  (1)照明回路正常泄露电流过大。此时可采用双重绝缘线缆、选用防护等级高的产品或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该回路中所装设的灯具数量等。
  (2)RCD本身漏电额定电流选择有误。RCD若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RCD若仅用作提高回路短路灵敏性,则RCD额定值可选择30m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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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空间场所(如商场)在分隔及功能未定时,其照明(含应急照明)如何处理?
解析:

当大空间场所内部的具体分隔及功能未定时:
1)一般照明是否设计,最好首先征得业主意见(以书面为佳)。凡未予以设计的,应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情况交代;
2)在安全出口、前室及楼梯间等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不应省略,而大空间内部的火灾应急照明可留待二次设计,但应在图纸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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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262671427
2013年08月20日 12:15:56
22楼
跟江苏电气专业疑难问题答复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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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qisese
2013年08月20日 12:55:42
23楼
很好的资料{:2_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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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61396203
2013年08月20日 14:44:25
24楼
很不错: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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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ise20
2013年08月20日 17:11:59
25楼
必须得给楼主赞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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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ise20
2013年08月20日 17:12:40
26楼
要是有word版的就好了 直接下载个 或者楼主有的话给我传邮箱也行 13159910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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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speed
2013年08月20日 21:45:16
27楼
很不错,的确是深入研究后的经验之谈,有收获~~~!
另外对2、3条我有些不同的意见,我认为双管荧光灯应该算一个光源。因为这条规范的原理是为了减小跳闸时的故障面,而故障面的大小只跟灯具点位的数量和范围有关,而与每个点位的灯管数量无关。不管是单管还是双管,都算一个点位,故障时的影响面都是一样的。
另外,小规模建筑的消防灯具供电回路可以从普通的末端照明箱出线,但这跟出线却并不属于消防回路,不应该按消防回路来对待。因为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建筑物消防用电可以采用三级负荷,也就是单路电源供电即可,同时根据GB50052-2009第3.0.4条规定,蓄电池可以作为消防应急电源使用。所以火灾时,由蓄电池单独供电的应急灯具即可满足三级负荷的要求,不再需要市电。也就是说此回路仅仅属于应急灯的充电线(可兼平时照明线),并不需要火灾时供电,也就不属于消防回路。而非消防回路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所以没必要做记号,必须一起切掉。(很多人都说消防队太野蛮,到现场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总闸一拉,也不管应急照明回路,就用蓄电池了。其实人家消防队的做法根本就是对的,那些根本就不是消防回路,必须要切掉,以防触电。另外我还见到很多砖家非要求这条回路用阻燃线穿钢管,十分可笑,火灾时都不允许通电的线路需要防火么?)
当然,这条回路难道就不允许定义为消防回路么?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当定义为消防回路后,就归为二级负荷的范畴了,这时应急照明供电必须自成系统,于是就变成民规上提到的“一路专线+蓄电池”的二级负荷供电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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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ing19891217
2013年08月20日 23:35:09
28楼
很好的资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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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413
2013年08月21日 08:11:05
29楼
学习中 不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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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l342
2013年08月21日 09:14:12
30楼
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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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阳
2013年08月21日 09:24:28
31楼
很好的资料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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