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当每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08)。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1)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8万元;2)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10万元。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条款如下:
(1)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当每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1.08)。
(2)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1)环保、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8万元;2)模板与脚手架等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10万元。
(3)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暂列金额3万元。
(4)规费综合费率3.31%(以分部分项清单、措施费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为基数);税金率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材料预付款为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措施项目中,全工地性综合措施费用于开工前全额支付;与分项工程作业相关的措施费用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第2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于竣工月结算。
(4)业主从每次承包商的分项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5)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1 所示。
表1 单位:m3
月份 项目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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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甲 项
|
500
|
800
|
800
|
600
|
乙 项
|
700
|
900
|
800
|
600
|
1.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材料预付款是多少?首次支付措施费是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每月工程款是多少?实际应签发的每月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案: 问题1:
解:该工程预计合同价=∑计价项目费用 ×( 1+规费费率) ×( 1+税金率)
=(2300 ×180+3200 ×160+80000+100000+30000) ×( 1+3.31%)×( 1+3.47%)
=(92600+210000)×(1.069)
=1214384万元=121.4384万元
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措施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金额=∑(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 ×( 1+规费费率)
×( 1+税金率) ×预付率=(92.600) ×( 1.069)×20%=19.798万元
措施费用首次支付金额=(综合措施费用支付金额+分项工程作业措施费用支付金额)
×( 1+规费费率) ×( 1+税金率)
=(8+10/2) ×( 1.069)=13.897万元
问题2:
解:每月工程量价款=∑(计价项目计量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费率)×(1+税金率)
(1) 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 ×180+700 ×160)×1.069=21.594万元
应签证的分项工程款为:21.594 ×0.95=20.514万元<25万元
第1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 ×180+900 ×160)×1.069=30.787万元
应签证的分项工程款为:30.787 ×0.95=29.248万元
20.514+29.248=49.762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9.762+10/2 ×1.069=55.107万元
(3)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 ×180+800 ×160)×1.069=29.077万元
应签证的分项工程款为:29.077 ×0.95=27.623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9.798×50%=9.899万元
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7.623-9.899=17.724万元<25万元
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 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 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 ×(1+10%)=170 m3
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调整为:180 ×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 ×180+170 ×162]×1.069=11.218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 m3, 比原估算工程量减少200 m3,没达到估算工程量的10%以上, 其单价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 ×160 ×1.069=10.262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分项工程量价款为:11.218+10.262=21.480万元
应签证的分项工程款为:21.480 ×0.95=20.406万元
其他项目费用结算款= 暂列金额 ×( 1+规费费率) ×( 1+税金率)
=3 ×1.069=3.207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7.724+20.406+3.207-9.899=31.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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