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保护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网格密度按建筑物类别确定)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间距按建筑物类别确定)。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建筑物的保护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网格密度按建筑物类别确定)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2、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引下线间距按建筑物类别确定)。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3、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且不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