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抓好建筑节能各项政策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2、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北方地热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扩大能耗动态检测平台试点范围,实施6000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抓好建筑节能各项政策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检查监督,对违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北方地热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3、加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扩大能耗动态检测平台试点范围,实施6000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4、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条件合适的地区开展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
5、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尽快启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标准、技术、设计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研究出台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
6、加强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在农村地区积极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快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用能问题。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地区每年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汇总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为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