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Q 工程名称 检验批部位 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单位名称 分包项目经理
接地装置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DQ
|
||||
工程名称
|
检验批部位 | 项目经理 | |||
工程施工 单位名称 |
分包项目经理 |
/
|
专业工长
|
||
分包单位 |
/
|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
建筑电气施工工艺标准ZJQ-SG-006-2003
|
施工班组长
|
|
序号 |
GB50204-2002的规定
|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
/
|
||
2 |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
|||
3
|
防雷接地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理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
/
|
|||
4
|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
/
|
|||
5
|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
/
|
|||
一
般 项 目 |
1
|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预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小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
接地装置的焊接为搭接焊,Φ12圆钢搭接长度为15cm,40*4镀锌扁钢焊接长度为8cm,三面施焊。
|
||
2 |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4.2.2的规定。
|
接地装置的材料为钢材,采取热浸镀锌处理,符合质量验收规范
|
|||
3
|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小于2处。
|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经检查,主控项目全部均符合设计和《建筑电气施工工艺标准》(ZJQ-SG-006-2003)的规定,一般项目符合率为99%,该检验批评定合格。
|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
电气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