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行业规程汇总
jieshu111
jieshu111 Lv.4
2013年06月09日 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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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瓦力 于 2013-6-9 14:17 编辑 编号为DBJ08—15—89,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本帖最后由 瓦力 于 2013-6-9 14:17 编辑




编号为DBJ08—15—89,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亭廓、温室、 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等工程。

第1.0.4条 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范执行。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的要求。

第1.0.5条 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应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1.0.6条 公共绿地停车场应按照《上海市停车场(库)设计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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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绿地设计必须因地制宜,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2.0.2条 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有利于生产、生活。

第2.0.3条 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第2.0.4条 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地宜有花卉培育设施。

第2.0.5条 绿化设计需明确表示绿地的近期及远期效果。

第2.0.6条 绿化范围内的原有树木。一、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二、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保留。三、胸径在15~25cm的树木,宜原地保留。

第2.0.7条 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1/5计算。

第2.0.8条 绿地大门、道路、厕所的设计应为伤残人考虑。

第2.0.9条 绿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隙的指路牌。

第2.0.10条 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临时性的,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移植。


第三章 种植设计(栽植工程)

第3.0.1条 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

第3.0.2条 植物栽植地位及标高应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

第3.0.3条 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并应不裸露表土。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化树种的生长。

第3.0.4条 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遮盖在步行道上的树枝应高于2m,车行道上应高于3.5m。

第3.0.5条 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儿童园内不得种植有毒植物。

第3.0.6条 绿地范围边缘种植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合理使用。

第3.0.7条 屋面绿化及垂直绿化。
一、屋面绿化必须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进行设计。
二、屋面绿化不得导致屋面漏水或渗水。
三、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墙身强度及屋面排水。
四、室内需要保持干燥的建筑物,应有防潮措施,否则不宜种植攀缘植物。
五、在产权不属绿地的外围墙上,种植攀缘植物必须征得产权人同意。

第3.0.8条 在道路弯道上、交叉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高于60cm,回车道中心岛种植物必须保证行车所需的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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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竖向设计(土方工程) 水体、挡土墙、驳岸
第4.0.1条 竖向设计必须整体连续,用地边缘必须与周围标高相衔接,内部应和路面及水体密切配合,并有利于排水。

第4.0.2条 设计的地面标高必须保证拟栽植物能生长良好,保留树木的原地面标高不得更改,并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第4.0.3条 设计地面坡度应稳定,不稳定的土坡应设挡土墙及驳岸。

第4.0.4条 设计的土方填挖量宜内部平衡,并应利用原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过低,可进土加高。原地面土壤不适宜于种植应予调换,并应落实废土去向。

第4.0.5条 挖掘与填没水体均需慎重考虑。凡蓄水、灌溉及景观需要宜利用原有水体。
一、水体不宜狭长并宜少设驳岸。
二、水体宜是绿地中雨水系统的一部分,并应能控制水位。
三、水体应能自清以原土为底,封底水体应计算换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

第4.0.6条 表面不规则的驳岸、挡土墙,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在常水位以下的驳岸,宜采用规则的截面。


第五章 道路地坪、桥梁
第5.0.1条 绿地内地坪以步行道为主。步行道最小宽度宜允许两人交叉通过。宽阔步行道应设置路障不允许车辆通行。

第5.0.2条 凡因养护或服务需要,绿地内部份道路可允许通车,该部份路面结构及弯道半径必须满足通行的车辆要求,不能环行的车行道路必须有回车场地。

第5.0.3条 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

第5.0.4条 道路表面宜平整抗滑。道路标高应和地面相适应,并宜略低于两旁地面。

第5.0.5条 道路纵坡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

通行轮椅道路的纵坡及高差 表5.0.5
坡度 1/10 1/12 1/15 1/20 1/30
每段最大高差(m) 0.3 0.36 0.45 0.60 0.90

道路横断面坡度不宜陡于1/35。

第5.0.6条 凡采用自然块石作侧石时,侧石边线及侧石面标高须基本平整,不得有锐利尖角凸出。块面短边大于20cm时,侧石面标高允许有高差,但块石顶面需平整。

第5.0.7条 桥梁
一、凡在车行道上设桥,必须按通行车辆的吨位计算,并设限载标志。
二、宽阔步行桥两端必须设路障,严禁车辆通行。
三、跨越划船水体的桥梁,梁底标高需在高水位时,保证游人直坐船上通过并留有20cm的空隙。
四、桥堍设计应方便游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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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给水、排水、供电及照明
第6.0.1条 给水工程一、绿地给水进水管位置及用水量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用水量包括生活、服务、灌溉及喷泉等所需之水。二、接人绿地内水体的给水管水嘴必须高于水体的常水位。接至封底水体中部的管道应设在封底层上部。

第6.0.2条 排水工程
一、雨水及污水管道接人市政管道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二、连接市政管道的雨水管道必须设闸门。绿地内水体出水管道接雨水管必须设闸门。污水雨水合流管道的汇合点必须在水体出水管道闸门的下游。
三、地面排水及雨水管道。
1.绿地排水应尽量采用地面排水及明沟排水。明沟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2.通入水体的雨水管道,管顶不宜超过水体的常水位。
3.封底水体出水口应设在池壁附近。
4.兼作灌溉抽水用的阴井或进水口,其体积和水深必须满足抽水泵的要求。

四、污水管严禁接人绿地内的水位。
五、进水口、阴井及管道。
1.进水口必须落底,进水口盖顶标高应略低于地面或路面。
2.阴井盖顶标高应和地面或路面取平。
3.雨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23cm,污水管道口径不宜小于15cm。

第6.0.3条 供电及照明
一、用电量包括生活、管理、服务、生产、灌溉、喷泉、照明以及节日彩灯用电。
二、用电量及进户线地位须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三、照明
1.晚间不开放的公共绿地,仍应设照明设施,但可适当降低标准。
2.街道绿地照明,属道路照明范围,设计时应向路灯管理单位提出要求。
3.绿地照明应均匀;电杆、灯型应与环境相协调,每根电杆宜只装一灯,灯具宜采用定型产品
4.照明线路设计应按电压降计算,总压降5%左右。


第七章 亭廊、花架、花坛、树坛、栏杆、喷泉、雕塑、垒石(假山)

第7.0.1条 亭、廊、花架
一、亭廊、花架为游人休息、遮荫,蔽风雨及欣赏景色之建筑, 其地位、大小、式样应满足上述全部或部份要求。
二、亭廊花架周围需排水良好。地坪应平整美观,防滑并便于打扫。
三、一点支承的花架片须特别注意搁置点的牢固。

第7.0.2条 花坛、树坛、栏杆
一、应尽可能少砌筑花坛、树坛,并少设置栏杆。设置“立体花坛”必须有极充分的理由。
二、花坛、树坛及栏杆应简洁大方,用料合理。

第7.0.3条 喷泉
一、喷泉可设置在水体中,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地面上喷泉,一般均需封底,需计算用水量,循环水需计算补水量,列入申请用水内。
二、地面上喷泉周围布置需考虑喷水飘出池面的影响。

第7.0.4条 雕塑
一、公共绿地中设置雕塑须经市园林局批准。
二、雕塑应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为儿童欣赏的还宜有趣味性。

第7.0.5条 垒石(假山)
一、垒石为传统艺术,新置垒石应简洁大方,力求自然,保证安全,并且有相当的艺术水平,不宜盲目模仿人物或动物形象,不得追求庸俗格调。
二、人工瀑布及单独设置的观赏石,均应注意周围环境,设置方位及欣赏角度。
三、零铺散石,应有整体感,不可单调重复。
四、垒石作为挡土墙或驳岸时,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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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温 室
第8.0.1条 温室可分为植物过冬温室,植物全年生长温室、展览温室和生产、展览兼用温室。设计前必须肯定其用途。

第8.0.2条 各类温室均应设置操作间。夏天不宜于植物生长的温室应设置阴棚。

第8.0.3条 温室建造地位不得在其它建筑物或树木荫影范围之内。

第8.0.4条 温室内空间应充分利用,并宜设蓄水池。

第8.0.5条 温室应密封性良好,门窗便于开闭;遮荫及保温层需铺设方便。

第8.0.6条 温室结构应简洁,构件截面宜小,用料应耐腐蚀,便于养护。


第九章 围墙及厕所
第9.0.1条 围墙
一、围墙应不易爬越,但不得装刺铁丝、碎玻璃等致伤设施。
二、露面围墙应注意美观,内部景观较好处,可做空透墙。
三、围墙用料应考虑清洗和维修的方便,不宜采用可能损伤皮肤、划破衣、裤的材料。
四、相连的不同截面的围墙、其衔连点应妥善处理,并注意美观。五、围墙各部位截面应经过计算。

第9.0.2条 厕所
一、厕所地位应有较大服务范围,容易识别,不易过于暴露。
二、厕所建筑也应简洁并易于和其它建筑区分。
三、厕所内部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四、男女厕所的便槽不得连通,分隔墙需高至屋面底部。
五、男女厕所可用大便槽,但至少各有一个坐便器。相邻蹲位间需设分隔墙,分隔墙顶部离地面不小于1.6m。正面应设门或挡板。
六、男厕所大小便应分开,小便槽也可设在室外。
七、厕所出入口必须便于伤残车通行,厕所内应尽可能为伤残人员设专用便器。


第十章 儿童游戏设备
第10.0.1条 各项设备必须保证儿童安全,避免可能发生 的致伤事故。

第10.0.2条 所有设备应以锻炼为主,应按不同年龄设计,充分考虑儿童能适应的各种速度变化。

第10.0.3条 机动或电动游戏设备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程设计。

第10.0.4条 各项设备应注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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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shu111
2013年06月09日 13:33:48
2楼




(一) 一般规定

一、图纸幅面须一律按照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二、各工程图纸须采用国家规定的有关统一图例。种植设计图例可参照 <上海园林科技> 1983年第一期84~96页的图例。

三、图纸比例
1.平面图用l:500(绿地面积超过15公顷时总平面图可用1:1000,施工图必须采用1:500,面积大可分幅拼接);局部平面图可采用l:200或l:100。
2.详图用1:10一1:50,一般采用1:20。

四、不同工程的平面图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合并。

五、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电工程一律按各工程的图纸要求绘制。六、国外工程图纸均需中英文对照,树名应用中文及拉丁文也可附英文名。

(二) 总平面图

一、总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道路红线及绿地范围。

二、图上应绘制座标方格,并注明座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连依据;面积小或狭长的街道绿地及防护绿地可按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三、图上应准确地绘制道路地坪、水体、种植范围以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地位及外形,并注明各建筑物的名称。

四、准确绘制保留的架空线位置。

五、以虚线绘制原有或已填没的河道、池塘、防空洞以及废弃道路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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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种植设计图

一、乔灌木配置图,标明种植地位、树种、株数及规格(乔灌木配置图可合并绘制或分别绘制)。

二、主景点立面图或透视图。

三、花境、模纹花坛详图。

四、植物材料表。

五、绿地远期效果图(植物成长后的种植平面图),注明逐年抽稀移植的植物。


(四) 竖向设计图

一、设计标高可用等高线或方格标高表示,或二者并用。

二、各方格点应注明原有标高及设计标高。

三、各等高线高差应相同;等高线可间隔用不同粗细线条表示。

四、陡坡处应注明挡土墙位置、长度及截面代号。

五、图上应表明挖土及填土范围,并注明挖填土方量。

六、图上应绘制排水系统进水口地位。七、土方平衡量。


(五) 道路设计图

一、本图应是绿地施工的放样图,必须准确表明道路红线及绿地范围。

二、图上必须绘制座标方格,并注明座标基线(纵横两向)的系连依据。

三、应以不同图标表明不同路面。

四、准确绘制道路路形及路旁进水口地位,注明道路宽度,转弯半径。

五、刚性路面必须划块,每板块的边角应呈直角或近于直角,并应标明采用预制块的局部地位。

六、标高:平坡道路应在起坡点注明标高,随地形起伏道路需每隔10m左右注明路中心标高,并表明坡向(单坡或双坡)。可绘制部份等高线以显示道路与地形之间的关系。

七、断面图及详图:各种道路的断面图,预制块道路的平面详图(包括弯道及交叉口),路面高出或低于地面处的护坡墙图以及路面上地下管道井口与路面衔接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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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驳岸、挡土墙及垒石图

一、准确绘制驳岸线及挡土墙与垒石的外线位置,并注明长度。

二、不同截面的驳岸、挡土墙、垒石应分别注明各截面代号。

三、详图:
1.不同截面的断面图及不同断面衔接点的展开图,断面图上应表明对于驳岸线及挡土墙外线的基准线位置。
2.连续的同一截面的驳岸、挡土墙如砌筑标高不同也应绘制衔接点的展开图。
3.垒石应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断面图应以虚线表示结构截面,并表明基准线。
4.有水景的垒石,须画出管道埋设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
5.垒石应标明石种、石色。
6.汀步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


(七) 给水排水工程图

一、图中应用不同图标绘制不同系统线路图。

二、给水管线图应注明管径、长度及水表位置。

三、污水管线图应注明管径、长度与坡度及阴井与接市政管道位置。

四、阴井应注明各向沟管管底及井面标高。

五、进水口应注明管底及盖面标高。

六、详图:不同口径管道断面图,进水口、阴井、闸门井详图。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回复
jieshu111
2013年06月09日 13:41:23
3楼
本帖最后由 瓦力 于 2013-6-9 13:42 编辑





MAINTENANCE CODE FOR FLOWER BEDS AND BORDERS
DDJ08—66—97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上海地区绿地花坛、花境的质量,规范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养护等技术,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花坛、花境的绿化技术要求,不包括土建技术规程。
1.0.3 本规程适应本市各类绿地中的花坛、花境。特殊要求花坛、花境也可参照执行。
1.0.4 花坛、花境的设计、材料、施工和养护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还需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和条例。


2. 一般规定

2.1 花 坛
2.1.1 花坛指绿地中应用花卉布置精细、美观的一种形式,用来点缀庭园。
2.1.2 花坛植物材料宜采用一、二年生花卉、部分球根花卉和其它温室育苗的草本花卉类。
2.1.3 花坛布置应选用花期、花色、株型、株高整齐一致的花卉,配置协调。
2.1.4 花坛应具有规则的,群体的,讲究图案(色块)效果的特点。

2.2 花 境
2.2.1 花境指绿地中树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花卉带状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花境植物应以宿根花卉为主。
2.2.2 花境的布置形式应以自然式为主。
2.2.3 花境应具有季相变化的,讲究纵向图案(景观)效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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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花坛、花境的设计
3.0.1 街道绿地中花卉种植面积,一级绿地内应大于8%;二级以上绿地内应大于5%。
3.0.2 花坛面积应占花卉种植面积的5%。
3.0.3 按所处的绿地类型及设置位子花坛分成二个等级;花境分三个等级。
3.0.3. 1 公园主要出入口处,主要景点、主要建设处和一级街道绿地内宜设置一级花坛。
3.0.3.2 公园内主要游览干道旁和二级以下的绿地内宜设置二级花坛。
3.0.3.3 公园主要景点(草坪、建筑)处及游览干道两旁宜设置一级花境。
3.0.3.4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居住区地绿地内旁宜设置二级花境。
3.0.3.5 公园树坛、树林边缘的带状区或宜设置三级花境。
3.0.4 花坛、花境的设计应配置合理、主题突出具有独创性。
3.0.5 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图纸(平面图、剖面图、施工详图)、经费预算表和有文字说明。
3.0.5.1 平面图:图纸比例根据地形、面积大小,可采用1:20,1:50,1:100。附花卉的种类、品种、规格和数量。
3.0.5. 2 剖面图:剖示花卉植物与地形和外环境的关系。可采用l:20,1:50,1:100。
3.0.5.3 施工详图,可采用方格网或坐标表示。比例尺1:20, 1:50。
3.0.5.4 必要时可附上效果图。
3.0.6 花坛、花境设计选用的花卉种类必须正确,因地制宜、适地适种。
3.0.7 花坛设计应附上二季(本季和下一季)花卉材料,种植时间。


4. 花坛、花境的施工

4.1 施工
4.1.1 施工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4.1.2 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材料、场地、人工等的准备。
4.1.3 施工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提前7天作出调整方案,并有保证落实的措施。

4.2 土壤的准备
4.2.1 种植表土层(30cm)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培养土。翻土深度内土壤中必须清除杂草根,碎砖、石块等杂物,严禁含有有害物质和大于lcm以上的石子等杂物。
4.2.2 对不利花卉生长的土壤必须用富含有机物质的培养土加以更换改良。
4.2.3 土壤改良时,必须采用充分发酵的有机物质。
4.2.4 土壤必须经过消毒,严禁含有病菌或对植物、人、动物有害的有毒物质。
4.2.5 土壤主要理化性状必须符合表4.2.5规定。

花坛、花境土壤主要理化性状要求 表4.2.5
一级花坛 两级花坛 一级花境 两、三级花境 备注
土壤的pH值6.0~7.0 6.6~7.5 6.5~7.5 7.1~7.5 酸性花卉5~7
土壤的容重g/cm≤1.0 ≤1.2 ≤1.25 ≤1.30
有机质含量% ≥3.0 ≥2.5 ≥2.5 ≥2.0
通气孔隙度% ≥15 ≥10 ≥10 ≥5

4. 2.6 花坛土壤必须提前将土壤样品送到指定的土壤测试中心进行测试,并在种植花卉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4.3 花卉材料的准备
4.3.1 花坛栽植的花卉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1.1 花卉的主杆矮,具有粗壮的茎杆;基部分支强健,分孽者必须有3~4个分叉;花蕾露色。
4.3.1.2 花卉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无根部病虫害。
4. 3.1.3 开花及时,用于绿地时能体现最佳效果。
4. 3.1.4 花卉植株的类型标准化,如花色、株高、开花期等的一致性。
4.3.1.5 植株应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3. 1.6 观赏期长,在绿地中有效观赏期应保持45天以上。
4.3.1.7 花卉苗木的运输过程及运到种植地后必须有有效措施保证其湿润状态。
4. 3.2 花境花卉应采用宿根花卉,部分球根花卉,配以一、二年生花卉和其它温室育苗草本花卉类。
4.3.3 花境栽植的花卉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3.1 宿根花卉,根系发育良好,并有3—4个芽;绿叶期长;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4.3.3.2 具根茎或球根性多年生草本花卉宜采用休眠期不需挖掘地下部分养护的种类;苗木健壮,生长点多。
4.3. 3.3 观叶植物必须移植或盆栽苗,叶色鲜艳,观赏期长。
4.3.3.4 一、二年生花卉应符合花坛栽植花卉质量要求。

4.4 花坛、花境花卉的种植
4.4. l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具有相关知识与技术技能。
4.4.2 应按花坛设计要求的地形、坡度进行整地,做到表土平整,保证排水良好。
4.4.3 应按设计要求放样,根据花卉种类定好株行距,并按时种植。
4.4.4 种植时应仔细除去花盆及其它容器。必要时,适当疏松根系。
4.4.5 必须根据花卉种类仔细调节种植株行距,花苗种植深度以原生长在苗床、花盆或容器内的深度为准,严禁种植过深。
4.4.6 种植后应充分压实,覆土平整。
4.4.7 种植后应浇足水分,第二天再浇一次透水。视天气情况,一周内加强水分管理,宜每天清晨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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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花坛花境的养护、管理

5.1 花坛的养护、管理
5.1.1 根据天气情况,保证水分供应,宜清晨浇水,浇水时应防止将泥土冲到茎、叶上。
5. 1.2 做好排水措施,严禁雨季积水。
5.1. 3 花卉生长旺盛期应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 施肥后宜立即喷洒清水,严禁肥料沾污茎、叶面。
5.1.4 应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1.5 花坛保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
5.1.6 花坛换花期间,每年必须有1次以上土壤改良和土壤消毒。一级花坛每次换花期间白地裸露不得超过14天;二级花坛每次换花期间白地裸露不得超过20天。
5.1.7 花卉应生长健壮、花型正、花色艳、花期长。一级花坛全年观赏期不得少于280天;二级花坛必须做好“五一”,“十一”两大节日花坛的设计,施工计划,全年观赏期(包括观叶)不得少于250天。
5.1.8 花坛内应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及时补种、换苗。一级花坛内应无缺株倒伏的花苗,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得大于10%);二级花坛内缺株倒苗不得超过3~5处,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得大于15%)。

5.2 花境的养护、管理
5.2.1 应按计划及时做好花卉的补种、填充。
5.2.2 应根据所用花卉的习性及时更新翻种。
5.2.3 一级花境全年观赏期不得少于200天,三季有花,其中可以某一季为主花期。二级花境全年可以某一季为主花期,观赏期不得少于150天。三级花境的花卉生长与观赏期生长良好一季观赏期不得少于45天。
5.2.4 修剪,整枝及时,花后及植株休眠期一级花境内残花枯枝不得大于10%。二、三级花境内残花枯枝不得大于15%。
5.2.5 每年植株休眠期必须适当耕翻表土层,并施入腐熟的有机肥,每平方米1.0~1.5kg。
5.2.6 一级花境冬季空秃的白地裸露不得超过20天。二级花境 冬季空秃的白地裸露不得超过30天。
5.2.7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2.8 应落实日常养护,做到无杂草垃圾。
5.2.9 花境防护设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本规程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得”。
3、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孔庆慧、叶剑秋、曹桂兰

8.jpg

条 文 说 明
2.1.2 一、二年生花卉:一年内完成生活史的草本观赏植物。常分成春播秋花类,如一串红和秋播春花类,如三色堇。球根花卉:指植物地下部分具变态茎,或变态根,以其储存养分并渡过休眠期的多年生草本观赏植物。

2.2.1 宿根花卉:(多年生草本花卉)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花卉和地上部分于花后枯萎,以芽或根蘖或地下部分越冬或越夏的草本观赏植物。

3.0.1 一级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处,城市主干道旁和城市主要活动中心处所设置的街道绿地。二级绿地:区、县主干道旁和区、县主要活动中心处设置的街道绿地。

3.0.3.2 带状花境:花卉呈带状种植,沿绿地、树坛、树林的边缘布置起分界作用,或绿地间起分割作用的简单花境,又称花带。

4.2.3 发酵:配置花卉种植培养土的材料发酵过程中会产生高温伤害植物,或产生的菌类消耗土壤中的养分。

4.2.4 土壤消毒:对种植花卉的土壤进行消毒是花卉生长良好的必要条件。常用的方法有化学药剂消毒和高温蒸气消毒。

4.2.5 土壤理化性状要求:指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容重,通气性,排水性等。土壤pH值可根据种植花卉的习性调节。

4.3.4.2 根茎或球根性多年生草本花卉:指栽培管理同宿根花卉的多年生草本花卉,尽管具变态根或变态茎。

5.2.1 补种:花境的主要材料宿根花卉有枯叶期,期间需用些其它花卉如一、二年生花卉等来补充,增加观赏期。

5.2.2 主花期:花境虽是常年观赏的花卉布置形式,但总有个高潮,即一年中观赏期最好的时期。

5.2.4 修剪、整枝:多年生草本花卉在花后,枯叶期需要将残花和枯枝烂叶剪除,将多余的枝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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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shu111
2013年06月09日 13: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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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工作目标
2、工作范围
3、工作风格

二、制图
1、制图规范
2、图纸目录
3、图纸深度
4、图纸字体
5、图纸版本及修改标志
6、图纸幅面
7、图纸幅面
8、图层及文件交换格式
9、门窗表和材料表
10、补充说明

前 言

自1995年以来,我院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作,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推广下得到了全面普及,其应用已达到一定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使我院的计算机辅助设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我们组织了总工办等设计人员,通过对我院近年来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作的经验、提炼和总结,制订本标准。今后,凡我院承接编制的各类设计任务应用计算机辅助绘图,均需依照本标准进行。全院各设计人员在其具体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及资料,提交给总工办,以便今后对本标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总 则

1、 工作目标

1.1规范化——有效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质量;

1.2标准化——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效率;

1.3网络化——便于网络上规范化管理和成果的共享。

2、 工作范围

本标准是建筑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我院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相关领域中的CAD制图及软件开发。

3、 工作风格

本标准为形成设计院绘图表达的风格的统一,不提倡个人绘图表达风格。建筑制图的表达应清晰、完整、统一。

二、制图

1、制图规范

工程制图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建筑制图规范制图,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2、图纸目录

各个专业图纸目录参照下列顺序编制:

建筑专业:建筑设计说明;室内装饰一览表;建筑构造作法一览表;建筑定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楼梯;部分平面;建筑详图;门窗表;门窗图。

结构专业:结构设计说明;桩位图;基础图;基础详图;地下室结构图;(人防图纸);地下室结构详图;楼面结构布置;楼面配筋图;梁、柱、板、楼梯详图;结构构件详图。

电气专业:电气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平面图;详图;系统图;控制线路图。大型工程应按强电、弱电、火灾报警及其智能系统分别设置目录。

给排水专业:给排水设计说明;总图;平面图(自下而上);详图;给水、消防、排水、雨水系统图。

暖通空调专业:暖通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系统图。

3、图纸深度

工程图纸除应达到国家规范规定深度外,尚须满足业主提供例图深度及特殊要求。

4、图纸字体

除投标及其特殊情况外,均应采取以下字体文件,尽量不使用TureType字体,以加快图形的显示,缩小图形文件。同一图形文件内字型数目不要超过四种。以下字体形文件为标准字体,将其放置在CAD软件的FONTS目录中即可。Romans.shx(西文花体)、romand.shx(西文花体)、bold.shx(西文黑体)、txt.shx(西文单线体)、simpelx(西文单线体)、st64f.shx(汉字宋体)、ht64f.shx(汉字黑体)、kt64f.shx(汉字楷体)、fs64f.shx(汉字仿宋)、hztxt.shx(汉字单线)。字型文件放置在单位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上(其具体位置\server1softwarestandardfonts)。

汉字字型优先考虑采用hztxt.shx和hzst.shx;西文优先考虑romans.shx和simplex或txt.shx。

用 途 字 型 字 高 宽高比 :

图纸名称 中文 St64f.shx 10mm 0.8

说明文字标题 中文 St64f.shx 5.0mm 0.8

标注文字 中文 Hztxt.shx 3.5mm 0.8

说明文字 中文 Hztxt.shx 3.5mm 0.8

总说明 中文 St64f.shx 5.0mm 0.8

标注尺寸 西文 Simpelx.shx 3.0mm 0.8

注:中西文比例设置为1:0.7,说明文字一般应位于图面右侧。字高为打印出图后的高度。


5、图纸版本及修改标记

5.1图纸版本

图纸修改等改用版本标志,停用原先采用用建修、结修、电、水、暖修等及其他编号标志。

5.1.1施工图版本号

第一次出图版本号为0

第二次修改图版本号为1

第三次修改图版本号为2

5.1.2方案图或报批图等非施工用图版本号

第一次图版本号为A

第二次图版本号为B

第三次图版本号为C

5.2图面修改标记

图纸修改可以版本号区分,每次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做出标记,并注明版本号,如下图。

简单或单一修改仍使用变更通知单。

6、图纸幅面

6.1图纸图幅采用A0、A1、A2、A3四种标准,以A1图纸为主。图框文件放在单位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上(具体位置\server1softwarestandardord)。

图纸种类 图纸宽度(mm) 图纸高度(mm) 备 注

A0 1189 841

A1 841 594

A2 594 420

A3 420 297

A4 297 210 主要用于目录、变更、修改等

6.2特殊需要可采用按长边1/8模数加长尺寸(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6.3一个专业所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目录及表格所用A4幅面除外)。

6.4图纸比例

常用图纸如下,同一张图纸中,不宜出现三种以上的比例。

常用比例表 表3

常用比例 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

可用比例 1:3,1:15,1:25;1:30,1:150,1:250,1:300,1:1500

7、图层及文件交换格式

7.1采用图层的目的是用于组织、管理和交换CAD图形的实体数据以及控制实体的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图层具有颜色、线形、状态等属性。

7.2图层组织根据不同的用途、阶段、实体属性和使用对象可采取不同的方法,但应具有一定的逻辑性,便于操作。各类实体应放置在不同的图层上,如平面图中,轴线标注和第三道尺寸应分层标注,标注门、窗洞口的细部尺寸应分层表示;厨厕洁具及其标注等单独设置图层表示;标高等尺寸也应独立分层表示。

8、补充说明

8.1常用图例

遵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总图制图标准(GBJ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图例规定。

8.2线条宽度(单位:mm),所有施工图纸,均参照表5所列笔宽绘制。

种类 建筑图 结构图 电气图 给排水 暖通

粗线 0.50 0.60 0.55 0.60 0.60

中粗线 0.25 0.35 0.35 0.40 0.40

细线 0.15 0.18 0.20 0.20 0.20

在采用CAD技术绘图时,尽量用色彩(COLOR)控制绘图笔的宽度,尽量少用多义线(PLINE)等有宽度的线,以加快图形的显示,缩小图形文件。

8.3符号

8.3.1、轴线。轴线圆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8mm。

8.3.2、剖切线

8.3.3、索引符号,索引符号的圆及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圆的直径10mm。

8.3.4、详图:详图符号以粗实线绘制,直径为14mm。

8.4引出线

引出线均采用水平向0.25宽细线,文字说明均写於水平线之上。

8.5尺寸标注

尺寸界线、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端部出头2mm。

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线绘制,其倾斜方向与尺寸线成顺时针45°,长度为2~3mm。

尺寸标注均采用下列方式:

8.6标高

8.7图名(字高10mm)

8.8计算机绘图建筑图初始设置

文字字形定义:文字高 宽高比 2.50 0.8

附注:

1.所用图形比例均为1:100

2.为了减少图纸的内存和确保图框文件的标准性、一致性,建议使用外部引用命令引用图框文件。

方法:XREF(外部引用)

ATTACH(加入),选择所需引用的图框文件选点。

9、门窗表和材料表

10、绘图文件的命名规则

CAD文件的命名应简单、明潦、易记,易于交换数据。设计图纸可按设计工种和图纸目录顺序命名,如建筑为J1、J2…,初步设计加注C,如JC1、JC2…;结构为G1、G2…,初步设计加注C,如GC1、GC2…;电气为E1、E2…,初步设计加注C,如EC1、EC2…;给排水为S1、S2…,初步设计加注C,如SC1、SC2…;通风为H1、H2…,初步设计加注C,如HC1、HC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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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shu111
2013年06月09日 13: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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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

1 总 则
1.0.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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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 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 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 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 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 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 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 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 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 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11.jpg

6 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6.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1.2)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1.5 3.0 3.5 4.5

6.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6.2.1)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6.2.2)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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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shu111
2013年06月09日 14:15:51
6楼

规程太多了,就不一一上传了,发个压缩包吧!有需要的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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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gl1205
2013年06月09日 19:48:17
7楼
:D:D:D 很详细的资料,先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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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ai_kiki
2013年06月09日 23:51:08
8楼
楼主真的太辛苦了,发这么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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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i_111
2013年08月27日 17:27:17
9楼
楼主辛苦了: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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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qiaoyi
2013年08月27日 17:53:47
10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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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shushu
2013年09月25日 11:11:35
11楼
瓦力 发表于 2013-6-9 13:58 (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1 总 则谢谢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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