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请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都有哪些?在日常设计上是如何做的?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
请问: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电器都有哪些?在日常设计上是如何做的?
2楼
在网上查查有不少这样的产品,一般是串在主开关下面。
我设计时从来不用这种产品,因为它还没有国家生产标准,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这种没生产标准的东西是不能用在主回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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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大功率的还是用过(欠)压脱扣器比较靠谱,但是不能自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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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iamcmh 发表于 2013-5-24 15:08 在网上查查有不少这样的产品,一般是串在主开关下面。我设计时从来不用这种产品,因为它还没有国家生产标 …虽然我也不赞成强制使用这种产品,但规范上没有你说的那一条件吧?按规范中3.1.1理解也不存在你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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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fitman 发表于 2013-5-24 21:18 虽然我也不赞成强制使用这种产品,但规范上没有你说的那一条件吧?按规范中3.1.1理解也不存在你的解释吧? …3.1.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我的理解是没标准电器的就不能用。没生产标准就没检测标准,就没3C认证,设计上能采用这类产品吗?您又是怎么理解这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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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现在设计院会提,但也只是文字上叫你改,都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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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iamcmh 发表于 2013-5-27 09:14 3.1.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我的理解是没 …我以前也做过新产品的开发,据我认识,一般过程如下:1、对于新技术的产品开发出来后,一般会参照同类相关产品做型式和耐久性试验。对于新特性,也会参照有关的试验来验证。2、试验通过后,挂网试运行,最后通过经贸委批准后由当地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开鉴定会。3、鉴定合格后会得到准许生产的证书,传统上按规则命名型号并在对口管理部门登记(不过现在好象没有单位这样做了)。完成这些工作就可以正式销售,设计人员也可以放心使用,并不存在一定要有相关产品标准和3C。不过我虽然不反对使用新产品,但对于非安全产品而在规范中强推,确实非常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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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fitman 发表于 2013-5-27 20:09 我以前也做过新产品的开发,据我认识,一般过程如下:1、对于新技术的产品开发出来后,一般会参照同类相 …因为“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不是强条。不是“必须严格执行”。“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规的电气设计,只敢不遵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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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本帖最后由 iamcmh 于 2013-5-28 16:29 编辑
我上面说的这些,是想告诉大家怎样通过规范抵御这条不尽合理的要求。
如果上面强烈要求用,就只有加上去了。以后如果出了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原设计没用,是某某要求加的。可以推掉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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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现在设计上过欠压自复式开关的工程,几乎100%都是卖开关的答应客户使用后给设计院拿提成,然后设计院才设计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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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本人就是自恢复式超压/过压/欠压保护器(又名电器保护器)的制造商,宗旨是:
1.认真做好产品,使产品真正有益于民众;
2.让产品说话,让良心监督;
3.行贿受贿/钱权交易的生意或事情不做,宁可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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