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间道 于 2014-2-12 15:19 编辑 (一) 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34-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等规范规定。
(一) 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34-9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等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