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喷淋系统的布置(在线等)
about2929
about2929 Lv.2
2013年01月18日 15:26:10
只看楼主

某商业街一期为地上二层建筑,每栋宽度为28米,一栋长96米,另一栋长56米,首层作为小型商铺使用,最大商铺面积170平方米,二层作为大型商铺或商场使用,二层有超过40米的内走廊,现在首层我单是设置了消火栓系统,二层另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系统,请问这样符合规范吗?还是首层也必须做喷淋系统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帖最后由 about2929 于 2013-1-18 15:35 编辑

某商业街一期为地上二层建筑,每栋宽度为28米,一栋长96米,另一栋长56米,首层作为小型商铺使用,最大商铺面积170平方米,二层作为大型商铺或商场使用,二层有超过40米的内走廊,现在首层我单是设置了消火栓系统,二层另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系统,请问这样符合规范吗?还是首层也必须做喷淋系统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本帖最后由 about2929 于 2013-1-18 15:35 编辑 ]
wlx412339756
2013年01月22日 16:55:29
12楼
一层二层都要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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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随雨
2013年01月23日 15:14:25
13楼
14.问:既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是否还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虽然《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居住建筑范畴,但是遇到下列情况仍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100m、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且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住宅。
理由:
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条所提及的“户内用房”是指每家每户内供人居住的用房,诸如厕所、厨房、客厅、卧室之类,纯属私人领地,可以不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商业服务网点”乃是公共商业用房,不在户内用房之列,所以毫无疑义地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高规”7.6.2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商业服务网点仍然属于本条规定“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畴之内。
在执行7.6.1条和7.6.2条时注意:切忌将《商业服务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 前者强调的是商业功能,而后者则强调的是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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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6667
2013年01月24日 00:16:54
14楼
2) “高规”7.6.2条明确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类高层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如果属于“普通住宅”:
底层商业网点部分需要设喷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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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xiang945
2013年01月24日 08:55:56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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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2929
2013年02月02日 11:09:27
16楼
谢谢这么多位的指导,已经质询了当地的消防部门,现在是首层布置消火栓系统,二层布置消火栓,喷淋,报警及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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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xuanfeng
2013年02月21日 16:46:22
17楼
wang0807 发表于 2013-1-21 09:41 不行。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是要有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该都要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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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long369
2013年02月26日 16:17:08
18楼
应该是都做喷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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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杯水
2013年02月26日 17:11:02
19楼
1.商业单元:
用防火分隔墙隔开,只用一个疏散楼梯联系上下,层数为两层或
三层并且相互不连通,能独立经营的商业活动空间,称为商业单
元。该空间相应构成了独立的防火单元。
2.小型商业用房 :
由一个或若干个商业单元组成的商业用房。
3.商业并联店 :
单独建造或在其他建筑物的底部设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若干商业单元组成的小型营业性用房。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底层不大于500m2,二、三层之和小于300m2,除单独建造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他功能的建筑部分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其他功能的建筑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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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杯水
2013年02月26日 17:14:47
20楼
先弄清概念吧
1.商业单元:
用防火分隔墙隔开,只用一个疏散楼梯联系上下,层数为两层或
三层并且相互不连通,能独立经营的商业活动空间,称为商业单
元。该空间相应构成了独立的防火单元。
2.小型商业用房:
由一个或若干个商业单元组成的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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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杯水
2013年02月26日 17:15:30
21楼
3.商业并联店
单独建造或在其他建筑物的底部设置,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若干商业单元组成的小型营业性用房。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底层不大于500m2,二、三层之和小于300m2,除单独建造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他功能的建筑部分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其他功能的建筑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商业服务网点 :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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