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梁与薄壁柱宽度相同时,规范规定梁筋向柱内侧弯折伸入梁柱节点内,那么这时梁主筋就未在箍筋四角,质监就要求我们设计单位出一个处理意见,我是这样处理的:附加2根8号箍筋,同时在原箍筋四角增设两根8号架立筋,这样对否?请大家给个建议!!
当梁与薄壁柱宽度相同时,规范规定梁筋向柱内侧弯折伸入梁柱节点内,那么这时梁主筋就未在箍筋四角,质监就要求我们设计单位出一个处理意见,我是这样处理的:附加2根8号箍筋,同时在原箍筋四角增设两根8号架立筋,这样对否?请大家给个建议!!
2楼
我觉得楼主的办法可行:
实际工程中存在梁、柱主筋冲突而不加处理地将梁主筋弯入柱主筋内侧,这样必然会带来梁端箍筋所围面积减小,进而减小箍筋约束砼,箍筋及其约束砼的减小都会降低梁端斜截面承载力,而梁端往往是剪力最大的地方,此处抗剪承载力降低显然不妥。
楼主的处理方法正好弥补了上述缺陷,且经济,施工亦无难度,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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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
对我这个方法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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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觉得楼主的办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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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在别一工地,在梁与柱交接处,质监站又要求在柱外加两根与梁筋同直径的钢筋,这样好不,他说加两根圆8架立筋太小!可这样接点处砼保护层不是减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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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当次梁与主梁相交的时候,大家会在S-3(PKPM)中把它点成铰接的吗?因为铰接只传力,不传弯矩!点还是不点呢?大家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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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在高层结构计算中,如把某层已定义为转换层,在特殊构件定义中,还要把本层梁定义为转换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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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走过!路过!各位,不要忘记留下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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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问题三:如某层只有三面在地下,一面临街,在计算中是否把该层定义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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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问题四:在A级高层中,如果某一栋高层,住宅部分为短肢剪力墙,下面几层商场为框支柱,其结构体系中规范中定义为剪力墙(部分框支剪力墙),那么用SATWE计算时,其结构体系应选择:框剪体系、剪力墙体系、复杂高层结构体系中的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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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楼主的处理方法很好,但质监站的办法不妥。没必要搞那么大的筋;当次梁与主梁相交的时候,视情况而定,当主梁比次梁大得多时,就不要点成铰接了;在高层结构计算中,如把某层已定义为转换层,不需要把本层梁再定义一次为转换梁,软件已分得清了;如某层只有三面在地下,一面临街,在计算中最好不要把该层定义为地下室;问题四应定义为复杂高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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