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风景名胜景区核心景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2-12-30所属行业:其它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700万元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镜泊湖风景名胜景区核心景区亮化工程,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2012-12-3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700万元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泊湖风景名胜景区核心景区亮化工程,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镜泊湖风景名胜景区核心景区亮化工程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镜泊湖风景区
2.4 建设规模:湖区演艺广场、餐厅、木屋、大门、树丛等41处景观
2.5 投资额:700万元
2.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12月24日,竣工日期2013年3月30日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亮化工程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在有效期内的三级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 30日 至 2012年12 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省外企业需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企业投标备案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2012年 11月 30日 至2012年 12 月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天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2012年12 月 20日9时,
6.2 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凡(经理)
手 机:13810210710
电 话: 010-52425996
传 真: 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