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防火规范GB50054-95(2005)9.2.3除二类高层住宅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标志!!!那二类高层住宅就不要做做疏散照明了!!!
根据高层防火规范GB50054-95(2005)9.2.3除二类高层住宅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标志!!!那二类高层住宅就不要做做疏散照明了!!!
12楼
同意
回复
13楼
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疏散照明统称为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统称为应急照明,要弄清楚概念。
ok
回复
14楼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也可以不做应急照明的吧~!!!!没强制规范啊~~~(二类高层)
四楼的乱弹琴!好好翻规范。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回复
15楼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久,终于明确了,谢谢!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