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负责人:赵 静 18610125393国营农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YDMSGT-施工-D2012471开标时间:所属行业:其它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源来源: 其它所属地区:云南招标人:芒市国土资源局1.招标条件 2012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2】30号、云国土资耕【2012】3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二十五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五十二个项目。
国营农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YDMSGT-施工-D201247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招标人:芒市国土资源局
1.招标条件
2012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2】30号、云国土资耕【2012】3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二十五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五十二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德宏州芒市遮放镇河边寨等(11)个村及遮放国营农场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芒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1390.5079公顷,项目区位于芒市遮放镇河边寨等(11)个村及遮放国营农场,平原地貌,新增耕地380.1015公顷,新增耕地率为27.34%。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预算总投资为5663.54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4月30日前。
2.4 本项目分八个标段: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标段
界限
招标范围
1
德宏州
芒市遮放镇河边寨等(11)个村及遮放国营农场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河边寨片区:以3#改建斗渠(含)为界以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2
第二标段
河边寨片区:以3#改建斗渠(不含)为界以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3
第三标段
遮回凹片区:以1#新建田间道(不含)接1#改建田间道(含)为界以西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4
第四标段
遮回凹片区:以1#新建田间道(含)接1#改建田间道(不含)为界以东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5
第五标段
弄丘片区:以2#滚水坝(含)为起点往西,沿T31田块南边界接河,沿河往南至3#滚水坝(含)至项目区边界为界以东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6
第六标段
弄丘片区:以2#滚水坝(含)为起点往西,沿T31田块南边界接河,沿河往南至3#滚水坝(含)至项目区边界为界以西北。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7
第七标段
芒棒片区:整个项目区。广母片区:整个项目区。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8
第八标段
弄到片区:整个项目区。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招标负责人:赵 静 1861 012 5393)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州(市)申报,最多报三个项目;在怒江州以外其它州(市)申报项目的,还可在怒江州再申报三个以内项目。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完成工程量未达到70%的,不得申报2012年度兴地睦边项目。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 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 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兴地睦边指挥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同时投多个项目的申请人应按不同的人员、设备进行配备。
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全国招标信息网招投标平台上备案到投标企业数据库,否则投标人 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潜在投标人凭 “CA电子钥匙”登录 网站,同时必须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后,允许潜在投标人可 直接从网上下载电子版资料。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赵经理
手机:1861 012 5393
电话:010-562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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