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报价的时候项目措施费未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垃圾清运是办理签证的,在结算的时候,审计单位按造价的1%取措施费,理由是这部分费用是不可竞争的,必须有的,如果这样,现场垃圾清运的费用是以签证为准还是认为包含在措施费中了?
有个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报价的时候项目措施费未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垃圾清运是办理签证的,在结算的时候,审计单位按造价的1%取措施费,理由是这部分费用是不可竞争的,必须有的,如果这样,现场垃圾清运的费用是以签证为准还是认为包含在措施费中了?
2楼
在我看来,如有招标文件,却没有明确立出该项非用,那么业主应该结算,若按实计算不超过规定费率计算所的额的,按实计算,反之按费率计算,若没有招标文件,一般认为施工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了此部分费用,可不予以结算,(当然也可能是评标时没有注意到此项费用,让施工单位转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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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问题是计价表中指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在报价中应按规定取费,不得随意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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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泵送混凝土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中垃圾清运应该是包含在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里的吧,我是这样理解的 ,不知 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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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就是因为它披上了不可竞争费的旗号,在报价时少报该部分,总价感觉少了,若果中标,而你在招标文件中每有明确列完所有该发生的费用,在评标时又没注意漏项,所以现在看来当然的计算该项费用了,若按实计算不超过规定费率计算所的额的,按实计算,反之按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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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既然是这样,那么签证和措施费(文明施工部分)就只能二取一,也就是同项工作不能两次取费,可以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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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在我看来,如有招标文件,却没有明确立出该项非用,那么业主应该结算,若按实计算不超过规定费率计算所的额的,按实计算,反之按费率计算,若没有招标文件,一般认为施工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了此部分费用,可不予以结算,(当然也可能是评标时没有注意到此项费用,让施工单位转了空子),
同意2楼看法 一切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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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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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可竞争费用,不可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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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认为是不可竞争费用,不可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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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kiss: :kiss: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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