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一个化学品罐区的安评报告,罐区定为二类防雷建筑,避雷针、静电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采用共同接地体。评审人员说,不可以,独立避雷针接地必须分开,原因是防直接雷的。但我看规范GB50057-1994第3.3.4条是可以用共同接地体的。请高手指点?
但我看规范GB50057-1994第3.3.4条是可以用共同接地体的。
请高手指点?
我在做一个化学品罐区的安评报告,罐区定为二类防雷建筑,避雷针、静电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采用共同接地体。评审人员说,不可以,独立避雷针接地必须分开,原因是防直接雷的。但我看规范GB50057-1994第3.3.4条是可以用共同接地体的。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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