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 南 】 许 昌 县 苏 桥 镇 丈 地 村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所 属 行 业 : 市 政 房 地 产 建 筑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所 属 地 区 : 河 南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许 昌 县 苏 桥 镇 丈 地 村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资 金 为 财 政 投 资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所 属 行 业 : 市 政 房 地 产 建 筑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所 属 地 区 : 河 南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许 昌 县 苏 桥 镇 丈 地 村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资 金 为 财 政 投 资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许 昌 县 苏 桥 镇 丈 地 村 。
本 招 标 项 目 为 一 个 标 段 :
修 建 道 路 1 0 0 0 米 , 宽 4 米 , 厚 1 5 厘 米 。
招 标 范 围 :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 施 工 图 、 设 计 变 更 及 答 疑 纪 要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内 容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报 名 单 位 需 具 备 叁 级 及 以 上 建 筑 或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 拟 派 建 造 师 须 具 备 叁 级 及 以 上 相 应 建 造 师 资 质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工 程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4 、 投 标 报 名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9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2 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1 1 : 3 0 时 , 下 午 1 4 : 0 0 时 至 1 6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报 名 , 持 法 人 委 托 书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 有 效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资 质 证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及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证 明 ( 以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有 效 ) 。 注 : ( 以 上 证 件 、 资 料 均 需 提 供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复 印 件 两 套 , 由 招 标 人 存 查 )
。 外 省 企 业 需 先 到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备 案 , 然 后 到 许 昌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 外 地 企 业 需 先 到 许 昌 市 住 建 局 办 理 进 许 备 案 , 并 提 供 备 案 表 。
5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5 . 1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另 行 通 知 。
5 . 2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许 昌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1 1 1 3 8 1 5 0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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