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 15. 室内布线 15.1 熟悉一般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2 了解特殊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3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注册考试委员会辅导教材之00115 室内布线[8]15.1一般场所有线的有关规定15.1.1一般规定15.1.1.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2)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3)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考试大纲
15. 室内布线
15.1 熟悉一般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2 了解特殊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3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
注册考试委员会辅导教材之001
15 室内布线[8]
15.1一般场所有线的有关规定
15.1.1一般规定
15.1.1.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场所环境的特征;
(2)符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
(3)人与布线之间可接近的程度;
(4)由于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5)在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15.1.1.2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免下列外部环境的影响: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热效应的影响;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而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而带来的影响;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所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15.1.2 绝缘导线布线
15.1.2.1 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2)绿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5−1−1的规定。
(3)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
15.1.2.2 瓷(塑料)夹布线直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于布线宜用于屋内、外场所。
15.1.2.3 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和外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表15−1−1的规定。
2楼
15.1.3 钢索布线
15.1.3.1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屋内时为2.m;屋外时为2.7m。
15.1.3.2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于或针式绝缘子固定;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于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市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15.1.3.3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铁线和钢绞线的截面,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选择,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中间的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2m。
15.1.3.4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管或塑料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持点最大间距符合表15−l−4的规定。
(2)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15.1.3.5 钢索上吊装护套线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不应大于10mm。
(2)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15.1.3.6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线间距离,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2)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15.1.4 裸导体布线
15.1.4.1 裸导体布线应用于工业企业厂房,不得用于低压配电室。
15.1.4.2 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m。当裸导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导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2)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15.1.4.3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面。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8m时,应加遮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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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5.1.4.5 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起重行车上方或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
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车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15.1.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5.1.5.1 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15.1.5.2 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
15.1.6 电缆布线
15.1.6.1 一般规定
(1)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下列要求:
1)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2)便于维护;
3)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电缆路径较短。
(2)对于露于敷设的电缆,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3)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黄麻或其他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4)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5)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7)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15.1.6.2 电缆在室内敷设
(1)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2)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3)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4)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5)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8)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15−1−6的规定。
(9)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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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5.1.6.3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1)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5−1−7的规定。
表15−1−6 电缆的固定部位
敷设方式 构架型式
电缆支架 电缆桥架
垂直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上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每隔1.5~2m处
水平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电缆转弯处
电缆其他部位每隔5~10m处
表15−1−7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 m
名称 电缆隧道 电缆沟
沟深0.6m及以下 沟深0.6m以上
通道宽度 两侧设支架 1.0 0.3 0.5
一侧设支架 0.9 0.3 0.45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 0.2 0.15 0.15
控制线路 0.2 0.15 0.15
(2)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3)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同侧支架上。
(4)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5)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5−1−8的规定。
表15−1−8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 m
敷设方式 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钢带铠装 钢丝铠装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水平敷设 1.0 0.8 3.0
垂直敷设 1.5 1.0 6.0
(6)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料封堵。
(7)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8)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9)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10)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11)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缆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用安全措施。
(12)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他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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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5.1.6.4 电缆埋地敷设
(1)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2)电缆在层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进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3)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2)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3)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4)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5−1−9的规定。
(5)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表15−1−9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 (m)
项目 敷设条件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时 交叉时 平行时 交叉时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 热管管沟 2.0 (0.5)
电杆 0.6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25) 0.5(0.25)
乔木 1.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1.0 0.5(0.25)
灌木丛 0.5 铁路 3.0(与轨道) 1.0(与轨底)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1 0.5(0.25) 道路 1.5(与路边) 1.0(与路面)
通讯电缆 0.5(0.1) 0.5(0.25) 排水明沟 1.0(与沟边) 0.5(与沟底)
注 1.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等距离不限;
2.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 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6)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7)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8)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9)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庆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10)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最大允许高差应符合表15−1−10的规定。
(11)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15−1−11的规定。
电缆护套类型 电力电缆 其他多芯电缆
单芯 多芯
金属护套 铅 25 15 15
铝 30 30 30
纹铝套和纹钢套 20 20 20
非金属护套 20 15 无铠装10有铠装15
注 1. 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 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他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12)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15.1.6.5 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1)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探铝装电缆。
(2)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直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l~2个备用孔。
(3)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4)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5)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2)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3)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6)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7)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并。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8)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15.1.7 竖井布线
15.1.7.1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15.1.7.2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2)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3)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15.1.7.3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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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5.2 特殊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2.1 特殊环境下的布线要求
15.2.1.1 环境温度
选择和敷设的布线系统应适合现场的最高环境温度。布线系统部件(包括电缆及其附件)应按制造厂规定或有关产品标准或说明书指定的允许温度范围内敷设和作业。
15.2.1.2 外部热源
为了避免外部热源的影响,应采用下列的方法之一或与之等效的方法来保护布线系统:
(1)防护罩;
(2)放在距热源足够远的地方;
(3)选择布线系统时,适当考虑可能出现的额外温升;
(4)局部加强或更换绝缘材料。
注:来自外部热源的热量可能由下列热源辐射、对流或传导得到:
1)热水系统;
2)工厂设备和照明器;
3)生产过程;
4)通过导热材料的热传导;
5)布线系统及其周围介质对太阳光的吸收。
15.2.1.3 有水的情况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不应由于进水而损坏,完成的布线系统应符合与地段相应的IP防护等级。(注:通常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护套在完好无损害的情况下,可认为是防潮的,对于经常溅水,浸水或没入水中的电缆应有特殊措施。)布线系统中可能积水或凝聚水的地方应采取排水措施。布线系统中可能受到波浪冲击的地段,应采用15.2.1.6、15.2.1.7、15.2.1.8中提供的一种或多种方法保护市线系统不受机械损害。
15.2.1.4 有外来颗粒物质情况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尽量减少由于外来颗粒物质的进入而引起的危险。完成的布线系统应符合与地段相应的IP防护等级。存在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采用措施防止灰尘(其他物质)大量集聚,使其聚集量不致防碍布线系统的散热。(注:需要有一个易于除尘的布线系统)
15.2.1.5 存在腐蚀性(污染)物质
腐蚀性或污染物质(包括水)存在的地方容易腐蚀和损坏布线系统,对可能受到影响的部分,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或采用抗腐蚀的材料制造。(注:敷设时适用的附加保护方法有:包带、涂料或油脂。)易于引起电解作用的不同金属不应相互接触,除非有特殊措施避免接触产生的效果。易于使自身或相互恶化或危险损坏的两材料不应相互接触。
15.2.1.6 撞击
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时应避免因撞击、刺穿或挤压等机械应力所造成的损害。处在可能发生中等程度或高强度冲击的地方的固定敷设布线系统应采用以下保护措施:
(1)合理利用布线系统本身的机械强度;
(2)正确选择布线地段;
(3)采用局部或整体的加强机械保护;
(4)综合采用上述措施。
15.2.1.7 振动
布线系统置放或固定在受到中等强度或高强度振动的设备构架上时,布线系统特别是电缆和电缆中间连接盒应适应这样的条件。(注:应特别注意线路与振动设备的连接,可采用局部措施,例如可采用软线连接。)悬挂的固定用电装置如照明器等,应采用柔软芯线的电缆。不可能产生运动或振动的场所,可采用非柔软芯线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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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5.2.1.8 其他机械应力
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时就避免在敷设、使用或维修期间损坏电缆、绝缘导线的护套和绝缘及其终端头。在建筑物内埋设线路时,管道和电缆盒系统应在电缆和绝缘导线穿入之前全部敷设完毕。布线系统每一弯曲半径应使导线和电缆不受损害。导线和电缆由于敷设方式的缘故,而不能连续支撑时,应在适当的间距处采用合适的方法支撑导线和电缆,以免它们由于自重而受到损害。当布线系统受到持续性张力时(垂直敷设的自身重量),应适当选择电缆(导线)的型号和截面以及敷设方法,以免导线和电缆由于自身的重量而受到损害。
需要穿进过或拉出电缆(导线)的布线系统应有足够通道以便操作。埋设在地板内的布线系统应有充分的保护措施,以免由于使用地板使它受到损害。固定和埋设在墙内的布线系统应该垂直、水平或平行于房间的边缘敷设。隐蔽在建筑物内但非固定的布线系统,可允许按最短的实际路径敷设。软线布线系统敷设时应当避免导线和接头受到的拉力过大。
15.2.1.9 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的情况
有或预计有可能出现本条所说危害的地方应根据情况选择适当布线系统或采用特殊防护措施。(注:可采用便于消除这类生长物的敷设方法)
15.2.1.10 有动物的情况
有或预计有可能出现本条所说危害的地方应据情况选用适当布线系统或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例如:
(1)合理利用布线系统本身的机械强度;
(2)正确选择敷设地段;
(3)采用附加的局部或整体机械保护;
(4)综合采用上述措施。
15.2.1.11 太阳辐射
有或预计有强烈阳光辐射的地方,应选择和敷设合适的布线系统,或采用适当的防护罩。
15.2.1.12 地震影响
按敷设地区的地震危害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在有低强度或较高强度地震记录的地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布线系统在建筑结构上的固定方式;
(2)固定敷设的线路和所有重要设备(例如保安设施)之间的连接应选用柔性连接。
15.2.1.13 风
可采用15.2.7与15.2.8所述的布线系统。
15.2.1.14 建筑物设计
由于建筑物的位移而可能引起危险的地方,所采用的电缆支架和防护设施应允许相应的游动,以免导线和电缆受到过大的机械应力。对于可挠的或活动结构应采用柔性布线系统,可采用15.2.1.7、15.2.1.8、15.2.1.12所述的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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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15.2.2 有关限制火焰蔓延的措施和敷设要求
15.2.2.1 防火分区内的预防措施
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并按15.2.1.1~15.2.1.14规定敷设以减少火焰蔓延的危险。
布线系统敷设不应降低建筑物的总体性能和防火安全水平。布线系统敷设时使用符合GB/T 12666.2的电缆和符合IEC 60614及其他IEC标准的防火要求产品,不需要采用特殊预防措施。(注:认定有特定危险的设施中可能有必要选择和敷设符合GB/T 12666.5要求的电缆。)如果使用不符合GB/T 12666.2最低火焰蔓延要求的电缆,该电缆只局限于设备与固定布线系统的短段连接,绝不允许用于从一个防火分区通到另一个防火分区的连接。布线系统中电缆以外部分的不符合IEC 60614和布线系统的其他IEC标准中火焰蔓延的最低要求,但符合这些标准中其他所有要求,应完全封闭在适当的非燃烧的建筑材料中。
15.2.2.2 布线系统穿孔的封堵
布线系统通过建筑构件,如地板、墙壁、屋顶、无花板、隔墙留下的孔穴应按建筑构件原有防火等级的规定封闭。布线系统例如管道,电缆盒电缆槽,母线和绝缘母线槽穿过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时,应按原有防火等级从内部封闭以及按建筑构件原有防火等级的规定要求从外部封闭。假如对布线系统的封堵进行了有关的型式试验,则上述要求认为已得到满足。
由符合IEC 60614火焰蔓延试验要求的材料制造最大内部截面积为710mm2的管道和槽,假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不需要从内部封闭:
(1)管道系统通过GB 4208中IP33等级试验;
(2)被建筑物构件分隔的某一间隔的系统终端,通过GB 4208中IP33防护等级试验。
用作承重的建筑构件不应有布线系统贯穿,除非该构件被贯穿后仍能保持原有的承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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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千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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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忽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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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15.2.2.3 外部影响
满足15.2.2.2要求的布线系统穿孔的封堵方式应具有和布线系统相同等级的抗外部影响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它们应具有与布线系统贯穿的构件相同的耐燃烧废气污染的能力。
(2)它们应具有同它封堵的建筑结构部件相同的防水渗透的能力。
(3)除非封闭材料全部是抗潮的,当最后封口时布线系统应防止沿线路流入的水滴入封口或聚集在封口处。
15.2.2.4 敷设条件
布线系统敷设期间,可能需要设置临时的封堵。改建期间,封口应尽快恢复原状。
15.2.2.5 检验和测试
检验封堵方式,看其是否符合安装说明以及对有关产品的型式试验。
15.2.3 靠近其他公用设施布线要求
15.2.3.1 靠近电气设施
Ⅰ级和Ⅱ级电压区段的回路不应放在同一布线系统内,除非每根电缆都按其中最高电压绝缘或采用以下的方法:
(1)多芯电缆内每一导体按电缆内最高电压绝缘;
(2)电缆按自身系统电压绝缘,但分开敷设在电缆管道和电缆槽系统的分隔间内;
(3)采用分隔管道系统。
(注:电信、数字传输电路及其他类似电路应对电磁和静电干扰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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