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正做一工程,属一类防雷,以前没做过,在此向各位请教。因没有条件做独立避雷针,所以在屋面上装设避雷网(<5X5)。查了一下规范,一类防雷的措施中没提到“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往下再看,二类建筑的措施中也只有一部分建筑“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只有到三类建筑才有“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这是否意味着:一类防雷建筑不能使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必须另外敷设扁钢(或圆钢)?
现正做一工程,属一类防雷,以前没做过,在此向各位请教。因没有条件做独立避雷针,所以在屋面上装设避雷网(<5X5)。查了一下规范,一类防雷的措施中没提到“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往下再看,二类建筑的措施中也只有一部分建筑“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只有到三类建筑才有“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这是否意味着:一类防雷建筑不能使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必须另外敷设扁钢(或圆钢)?
2楼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GB 50057-94
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
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休、蒸气和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
下空间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
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
达下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
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
仅保护到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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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版主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防雷规范3.2.4条中提到了一类防雷建筑在没有条件装
设独立避雷装置时的作法。但没提到“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
地装置”。往下再看,二类建筑的措施中也只有一部分建筑“宜利用建筑物钢筋
作接闪器”。只有到三类建筑才有“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这是否意味
着:一类防雷建筑不能使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必须另外
敷设扁钢(或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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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个人理解,此时已无法(也无须)考虑反击问题了。
屋面钢筋也可以兼做接闪器,但只是作为辅助措施(或者说只是等电位连
接),还必须另设人工接闪器,如屋面避雷针等;
引下线应可直接利用钢筋。
接地装置可利用基础钢筋和人工接地网之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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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是三个东西。柱子内钢筋做引下线应该是没有任何问
题的。而钢筋做接闪器是从来不可以的,做接地网需要考虑的就是接地电阻值是
否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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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现场条件如何?可否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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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可以采用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接闪器、引下线等的做法和二类区别不大,只是屋
面避雷网的间距为5x5m,引下线的间距不大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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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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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各位,我们先不讨论一类防雷。请大家看一下《防雷规范》中二类的措施第3.3.5
条第一款,其中明确只提出了某些建筑是“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再看
一下三类的措施第3.4.3条,对适用范围的限制就没有了。回过来,大家再看一类
的措施第3.2.4条,压根就没提“宜利用建筑物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
置”。从规范的这些表达方式来看,对利用建筑物钢筋的条件,三类最宽,二类
其次,一类最紧(很可能就是必须另外敷设,以提高可靠性,当然等电位是仍然
必须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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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还是不要。
理由是钢筋不是全焊接的,有可能是绑扎的,那么就可能有火花产生,而一类防
雷主要就是爆炸性场所,除非你划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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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我同意一类防雷建筑必须单独做避雷引下线,当然等电位是仍然
必须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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