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苏 】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改 建 项 目 变 配 电 间 设 备 改 造 变 压 器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2 0 1 2 - 1 0 - 3 1 所 属 行 业 : 机 械 电 子 电 器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江 苏 招 标 人 :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2 0 1 2 - 1 0 - 3 1
所 属 行 业 : 机 械 电 子 电 器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江 苏 招 标 人 :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改 建 项 目 变 配 电 间 设 备 改 造 变 压 器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日 期 : 2 0 1 2 年 1 0 月 3 1 日
受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就 厂 房 改 建 项 目
变 配 电 间 设 备 改 造 压 器 采 购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现 就 有 关 事 宜 公 告 如 下 :
一 、 项 目 概 况
1 、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第 二 机 床 厂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改 建 项 目 变 配 电 间 设 备 改 造 变 压 器 采 购
3 、 招 标 内 容 : 变 压 器 2 台
4 、 工 程 规 模 : 招 标 金 额 约 5 0 万 元
5 、 交 货 日 期 : 2 0 1 2 年 1 2 月 3 0 日
6 、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二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资 格 预 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合 法 经 营 的 独 立 法 人 ,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所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 注 册 资 本 必 须 达 到 5 0 0 0 万 人 民 币 ( 含 5 0 0 0 万 人 民 币 或 等 值 外 币 ) 或 以 上 ( 提 供 本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注 册 资 金 以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金 为 准 ) 。 【 外 币 以 审 查 当 日 央 行 公 布 的 汇 率 计 算 】
3 . 2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具 备 南 京 供 电 公 司 入 网 资 质 , 对 本 次 投 标 产 品 , 须 做 出 确 保 通 过 供 电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且 正 式 通 电 的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 , 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并 法 人 代 表 章 。 供 货 合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定 。
3 . 3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通 过 第 三 方 认 证 和 颁 发 的 I S O 9 0 0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I S O 1 4 0 0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3 . 4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所 投 设 备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 3 C ” 强 制 认 证 证 书 。 ( 提 供 证 书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3 . 5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委 托 书 提 供 原 件 , 身 份 证 及 加 盖 公 章 复 印 件 )
3 . 6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证 明 , 请 提 供 近 两 年 ( 自 2 0 1 0 年 1 月 1 日 起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 ) , 近 六 个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 (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需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 7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参 加 投 标 :
3 . 7 . 1 有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行 为 , 依 法 被 取 消 招 投 标 资 格 且 期 限 未 满 的 ;
3 . 7 . 2 因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有 违 法 、 违 规 和 不 良 行 为 , 被 有 关 招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公 示 且 公 示 期 未 满 的 ;
3 . 7 . 3 投 标 申 请 人 所 提 供 所 有 资 质 文 件 必 须 在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内 , 否 则 取 消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资 格 。
3 . 8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要 求 :
变 压 器 产 品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年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额 人 民 币 1 . 5 亿 元 以 上 , 须 提 供 近 三 年 以 来 , 承 接 过 两 个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1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变 压 器 供 应 , 以 签 订 合 同 时 间 为 准 ; (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
3 . 1 0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单 位 ,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公 司 , 都 不 得 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同 时 投 标 , 否 则 都 将 不 予 接 受 。
3 . 1 1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标 。
四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1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 自 2 0 1 2 年 1 0 月 3 1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6 日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至 1 1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止 ( 节 假 日 除 外 ) 。
五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及 地 点
1 、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时 间 : 自 2 0 1 2 年 1 0 月 3 1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6 日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至 1 1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止 ( 节 假 日 除 外 )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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