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电专业考试专题讨论之3安全
ttt001
ttt001 Lv.13
2004年09月08日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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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考试大纲的要求: 3.安全 3.1 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有关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2 了解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 3.3 掌握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3.4 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规定 3.5 掌握我国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3.6 了解安全电压选择的有关规定; 3.7 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注册考试大纲的要求:
3.安全
3.1 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有关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2 了解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
3.3 掌握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3.4 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规定
3.5 掌握我国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3.6 了解安全电压选择的有关规定;
3.7 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3.8 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

辅导教材内容001
3安全
3.1 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的一贯方针,电力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条例、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又要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技术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房屋建筑部分)是这一部分内容的汇总,其中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的,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3.2 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
电气安全应包括电力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以及相应的防范、防护措施。
3.2.1 安全距离
人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水面)、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需保持的最小距离,又称安全净距、安全间距。安全距离应保证在各种可能的最大工作电压或过电压的作用下,不发生闪络放电,还应保证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巡视、操作、维护和检修时的绝对安全。各类安全距离在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中均有规定。当实际距离大于安全距离时,人体及设备才安全。安全距离既用于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也用于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以及带电体之间发生放电和短路而引起火灾和电气事故。安全距离分为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和检修安全距离。
线路安全距离指导线与地面(水面)、杜塔构件、跨越物(包括电力线路和弱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变配电设备安全距离指带电体与其他带电体、接地体、各种遮栏等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检修安全距离指工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最小允许距离。该距离可分为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3.2.2 接触电压
接触电压是指当电气设备发生单相绝缘损坏时,人手接触电气设备处与站立点间的电位差。电气设备或架构的外壳一般都与接地装置连接,当电气设备单相绝缘损坏时,将有接地电流流过接地装置,在大地表面上形成了以电流入地点为中心的双曲线形状的分布电位。这时人手接触电气设备处的对地电位即为设备外壳的对地电位Ud,人脚站立处的对地电位为Ug,两者之差即为接触电压Ut0=Ud−Ug。接触电压常取地面到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离地面垂直距离为1.8m处两点之间的电位差。接触电压主要产生于接地短路电流,也可能来自雷电流。接触电压值可通过计算或实测得到,其数值不应超过规定的安全电压值。当人体站在距电流入地点2m以外,与带电设备外壳接触时,接触电压达到最大值。
降低接触电压的措施有:①在架构设备外壳周围约1m的地中,埋设20~30的辅助接地线,并与主接地线相连接;②铺砂砾或浇混凝土或敷沥青地面以提高地表面电阻;③敷设水平均压带。
3.2.3 跨步电压
跨步电压是指人活动在具有分布是位的地面,人的两脚之间所承受的电位差。电流通过接地装置向大地流散时,在大地表面上形成了以电流入地点为中心的分布电位。此时,人走在具有分布电位的地面上,两脚间约一步距离的两点间的电位差即为跨步电压。跨步电压主要产生于接地短路电流,也可能来自雷电流。跨步电压数值和人体与电流入地点的距离以及跨步大小有关。人的跨步一般按0.8m考虑。人体距离电流入地点越远,跨步电压数值越小;当离开电流入地点20m以外时,跨步电压接近于零;越接近,则跨步电压越大。其数值不允许超过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降低跨步电压的措施有:①深埋接地极;②采用网状接地装置,并缩小接地网的间隔;③敷设水平均压带。
3.2.4 电气安全用具
电气安全用具是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检修时发生触电、电弧灼伤、高空坠落等事故而使用的工具。电气安全用具不仅有助于完成工作任务,而且对保护人身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工具的使用安全,对各种电气安全用具应注意维护、保养和进行电气试验。电气安全用具分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用具两大类。
绝缘安全用具指有一定绝缘强度,用以保证电气工作人员与带电体绝缘的工具。它又分为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基本安全用具的绝缘强度能长期耐受电气设备工作电压,可直接接触带电体。这类工具有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器等。辅助安全用具的绝缘强度不能承受工作电压,只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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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08日 14:59:36
2楼
3.3.2 电击防护
3.3.2.1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这是为防止直接接触高于接触电压限值的导体的保护,又称直接接触电压防护,可采用下列措施
之一:
(1)利用绝缘的完全防护。带电部分要求全部可靠绝缘,从而防止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与带电部分
的任何接触。油漆、清漆、喷漆及类似物质不能单独作为保护的绝缘防护层。
(2)利用遮拦或外护物的完全防护。根据电气设备或装置的环境和应用条件、是压区段、带电部
分所处的操作区域和部位,选取相应的防护等级。设置牢固稳定的遮栏,与带电部分保持适当的
距离,移动遮栏时必须用工具或钥匙。如遮栏上有较大的维修孔,必须用明显标志或其他方法确
保人身不致触及带电部分。
对于只需防止无意识直接接触带电部分,可采用移开时不需用钥匙或工具的牢固的阻拦物。无论
遮栏或阻拦的,其防护等级均为IP2X。
将带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伸臂范围如图3−3−3所示,人能触及到的不同电位的导体或导电部
分的距离也必须大于伸臂范围。
3.3.2.2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为防止在操作和维修中触及带电部分,保证操作维修人员动作的功效或舒适性,在电气设备和部
件的安装和定位时,在带电部分与人或所在场所的墙壁之间,在开关、手柄等操作控制机构与墙
壁之间,在相对安装的操动控制机构之间,都应留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距离。
3.3.2.3 故障情况下的电击保护
这是为使人接触到平常虽不带电而在绝缘损坏时带电物体的保护。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
(1)在外露可导电部分出现危险电压时将电源自动切断;
(2)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II类设备);
(3)采用是气隔离措施;
(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等。
电击事故往往是由间接接触引起的,在上述几种保护中,采用最广泛的是事故时切断电源的方
法。
3.3.2.4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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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2日 09:15:39
3楼
3.3 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含图和公式,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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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7日 09:38:09
4楼
(1)采用特低电压系统。系统由安全电源供电。安全电源可采用安全隔离变压
器、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及电化电源等安全电源。特低电压系
统互相之间及与其他回路之间必须电气隔离;电压不同的回路的导体必须用接地
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开。
(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通过保护器主回路各级电流的矢量和称为剩余电
流。正常工作时,剩余电流的值为零;当人接触到带电体或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
绝缘损坏时,出现剩余电流。对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采用30mA及以下的数值作
为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对于间接接触保护,则采用接触电压限值与接地
电阻的比值作为该装置的动作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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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9月27日 09:38:40
5楼
3.4 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连接的有关规定
3.4.1 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
3.4.1.1 一般规定
(1)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
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
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3.4.1.1(1)条规
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1)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II类设备);
2)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3)采用安全特低压;
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连接。
II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 12501—
1992)的规定。
(3)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I类
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为50V。
I类设备的定义应符合《电气和电子设备按防触电保护的分类》(GB/T
12501−1992)的规定。
(4)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连接:
1)PE、PEN干线;
2)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连接端子。等电位连接中金属管道连
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
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连接。
当难以确定辅助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时,可采用下列公式进行校验:
≤ (3−4−1)
式中 ——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故障电流产
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Ω;
——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
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 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
电流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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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0日 13:36:32
6楼
3.4.1.2 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1)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 (3−4−2)
式中 ——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在TN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
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设计规范》的
规定。
(2)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
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2)供电给手握手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0.4s。
(3)当采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认为满足3.4.1.1
(2)条的要求。
1)当要求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大于5s时,短路电流( )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
流( )的比值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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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31日 08:05:55
7楼
(4)当配电箱同时有3.4.1.1(2)条所述的两种末端线路引出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配电箱引出的3.4.1.1(2)中1)条所述的线路,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应大于0.4s;
2)使配电箱至总等电位连接回路之间的一段PE线的阻抗不大于 ,或作辅助等电位连接。安全电压 限值为50V。
(5)TN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以下接地故障保护:
1)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3.4.1.1(2)条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2)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当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3.4.1.1(2)条的要求且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
3)当上述1),2)的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3.4.1.3 T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1)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50V (3−4−3)
式中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Ω;
——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 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 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 为其额定动作电流 。
在TT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2)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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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2004年12月12日 10:52:54
8楼
3.4.1.4 IT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1)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中,当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视电器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其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式要求
≤50V (3−4−4)
式中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电阻,Ω;
——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它计及泄漏电流和电气装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响。
在IT系统内,电源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尽可导是部分则接地。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2)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极接地。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则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的切断应符合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3)IT系统的配电线路,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程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IT系统不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0.4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
≤ (3−4−5)
式中 ——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
——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2)当IT系统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0.8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 (3−4−6)
式中 ——包括相线、N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
IT系统不宜引出N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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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2004年12月12日 10:53:24
9楼
3.4.1.5 接地故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
(1)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2)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3)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可选用下列接线方式之一:
1)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连接,并应符合3.4.1.1(1)条的要求;
2)将被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并应符合3.4.1.1(2)条的要求。
(4)IT系统中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 ,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
(5)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6)多级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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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t001
2005年01月08日 20:24:21
10楼
3.4.2 等电位连接
低压系统等电位连接示意图如图3−4−1所示。
等电位连接是接地故障保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它可以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显著降低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预期接触电压,减少保护电器动作不可靠的危险性;消除或降低从建筑物外部窜入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上的危险电压的影响。
3.4.2.1 总等电位连接及其连接干线
(1)总等电位连接是使建筑物电气装置的各外露导电体与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基本相等的电气连接。
(2)等电位连接干线是用于总等电位连接的导线。每个建筑物中的等电位连接干线,就是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通过连接保护干线和接地线的总接地端子(用作总等电位连接端子),与建筑物内的装置外导电部分,如给排水干管、煤气干管、集中采暖和空调立管以及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导电体互相连接的导线。一般在进线配电箱近旁设置总接地端子。将上述连接干线汇接于该端子上。来自建筑物外面的装置外导电部分,如给水干管、煤气干管,宜在建筑物内管线入口处接至总接地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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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16日 19:59:58
11楼
(3)等电位连接干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该电气装置内最大保护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得小于6mm2;若采用铜导线,则其截面不需大于25mm2;若采用非铜导线,其截面应按与其相同的电导值或按与其相当的载流量选择。
3.4.2.2 局部等电位连接及其连接线
(1)局部等电位连接,是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的条件不能满足时,在局部范围内设置的等电位连接。
(2)局部等电接连接线是用于局部范围内等电位连接的导线。局部等电位连接宜包括该范围内所有能同时触及的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如能做到,还宜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等。局部等电位连接线还应与所有设备的保护线,包括插座的保护线相连接,可以互相就近连接,也可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LEB)汇接。
(3)局部等电位连接线的截面,用于连接装置外露导电体与装置外导电部分时,不应小于相应保护截面的一半,用于连接两个外露导电部分时,不应小于其中较小保护线的截面。
3.4.2.3 其他
(1)因条件限制,采用等电位连接后接地故障保护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对于装置的某些部分还可采取下列防人身间接电击措施之一:
1)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如果所在场所有绝缘的地板和墙,其每点的对地电阻当装置额定电压不超过500V时,不小于50kΩ;小于1000V时,不小于100kΩ。则可使用0级设备(即只靠基本绝缘而又无保护线相连的手段,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则其防间接电击保护完全取决于周围环境)。但在伸臂范围内不应有带地电位的金属导体——保护线和装置外导电部分,且与另一台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间距和与装置外导电部分的间距不应小于2m,以使操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同时触碰或进入。
2)装置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连接。其连接线应将所有能同时触及的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导电部分互相连接,但在伸臂范围内不应有带地电位的导电部分——保护线和装置外管道。
(2)个别设备、局部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即II线设备)、采取电气隔离措施以及采用50V及以下安全超低压设备,均可代替接地故障保护用于防人身间接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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