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 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条文解释: 7.4.8 本条对增压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起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两支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
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条文解释:
7.4.8 本条对增压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起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两支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
规范说:“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解释说:“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
我不明白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来谈谈。
由此引申的问题:
1.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备可不可以共用一套?还是用两套?
2.增压设备是放在屋顶好,还是放在地下室好,如果都可以,两者设计区别和设计要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