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3、4号炉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受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生产运行所需的石灰石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招标人: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批生产物资采购(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受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生产运行所需的石灰石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人: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批生产物资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招标内容: 3、4号炉用石灰石粉
技术要求: Fe2O3(wt---%)≤0.07%, MgO(wt---%)≤0.42% ,SiO2≤1.45%,CaO≥52.06%, SO3≤0.02%,铝≤0.20%,K2O≤0.18%,粒径≥250目,通筛率≥92%,其他:不夹杂杂物和土沫。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 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开具发 piao的复印件,并说明发/piao税率。(必须提供)
3.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必须提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如有请提供)
(2)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有请提供)
3.4具有工商营 业执照经 营范围中包括招标产品的生产经 营许可,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1)近三年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表。(必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每次送货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化验单。卖、方需在接到买方通知48小时内按时提供石灰石粉,卖 、方负责将石灰石粉运输至买方现场,并将石灰石粉输送至买方指定粉仓内。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2012年9月1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5、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1)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2)投标单位资质文件: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及资质的原始文件副本的扫描件(包括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企 业税 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增zhi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质等级证书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2)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4)三年内介入su 讼情况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同/相近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6)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于2012年9月18日16:00时前按上述要求发报名资料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电子邮件请注明 “×××公司投标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3、4号炉石灰石粉招标”,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质文件将不予受理。报名资料需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所有资料须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周 林 张 博
移动手机: 1330 1217 518
联系电话: (010) 5884 1605
传 真: (010) 58841605
电子邮箱: zhaobiaobu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邮编:1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