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了个2100平方米的老年公寓(7000立方米),根据GB50016-2006第8.3.1.5条,本工程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可是,审图办审图意见下来了:根据GB50016-2006第8.3.1.2条文说明,需要增加室内消火栓系统。二、我仔细看了条文说明:“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根据此解释,个人认为既然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那么也应该是达到10000立方米才可以上室内消火栓系统呀,如果按照5000立方米要求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话,那么,集体宿舍、公寓此类建筑不就是等同于旅馆、病房楼了吗?个人认为,只有高级公寓才可以按旅馆要求来设计,学生、职工宿舍、老人建筑则还是按照10000立方米的要求来划分。
二、我仔细看了条文说明:“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根据此解释,个人认为既然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那么也应该是达到10000立方米才可以上室内消火栓系统呀,如果按照5000立方米要求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话,那么,集体宿舍、公寓此类建筑不就是等同于旅馆、病房楼了吗?个人认为,只有高级公寓才可以按旅馆要求来设计,学生、职工宿舍、老人建筑则还是按照10000立方米的要求来划分。
三、如果认为老年公寓跟病房楼火灾危险性、人员情况差不多的话,那么,规范为何在第8.3.1.2条中没有将老年人建筑跟病房楼同时列出?而在规范第11.4.1.8中却同时将老年人建筑和病房楼同时列出了?因此,据此,我个人觉得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因为规范并不作跟病房楼相同的要求。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也没有此规定。
请大家共同探讨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