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规有点不明白,希望参加探讨
xiufeng_2001
2007年01月29日 18:57:20
只看楼主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8.3.1.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其中前都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米才设室内消火栓,但后者是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且室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用水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是如果我大于了5000且有生产生活用水但又没有超过5层体积没超一万的按哪条来做呢,按前可不设,按后却要设?哪位仁兄能解答,本以为编了新规会有改进,这条和老规范一样,没动.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8.3.1.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其中前都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米才设室内消火栓,但后者是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且室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用水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是如果我大于了5000且有生产生活用水但又没有超过5层体积没超一万的按哪条来做呢,按前可不设,按后却要设?哪位仁兄能解答,本以为编了新规会有改进,这条和老规范一样,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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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an
2007年01月29日 19:32:43
2楼
如果大于了5000,设

满足不了不设,就要设,个人意见,
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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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echj02
2007年01月29日 19:38:32
3楼
你理解的不对。8.3.1.4是规定要设的建筑,并没有说除此之外的可以不设,8.3.4是规定了可以不设的建筑,并没有说除此之外就一定要设。到底设不设,看条文说明,问当地消防。原建规是可以不设的,现在NND又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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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feng_2001
2007年01月29日 20:28:10
4楼
可是又满足不了不设,又达不到要设,嘿嘿,有时真的搞不懂,做消防的,只有设和不设,没有别的选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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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echj02
2007年01月29日 20:33:33
5楼

都跟你说了,条文说明里我记得公共建筑就是要跟消防协商的。那你有什么办法。我们这里是可以不用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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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7年01月29日 22:44:39
6楼
这次新建规把原来的8.4.1条和8.4.2条合并了,原来的8.4.2条中的第一条放到合并的“注”里面,没有再提8.4.2条的第二条了。

对于原来规范的理解,我们认为8.4.1条是必须设置,8.4.2条是可不设置,那么在其中的就是可设可不设。

其实原来规范的这点上面我觉得逻辑上面是有些混乱的,因为从逻辑分析来说,除了必须设置的,其余的应该就是可设可不设的,因为8.4.2条是可不设置,而不是必须不设置。

所以新规范改后,这样的逻辑混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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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echj02
2007年01月29日 22:52:03
7楼
原来的8.4.1规定了要设消火栓的建筑,但条文说明里有一条明确了“......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消火栓”,通过条文说明,本人认为,8.4.1以外的就可以不用设消火栓,但现在新规范把那条取消了。
8.4.2规定不用设消火栓的建筑,但条文里没有说除此之外的建筑就要设消火栓。
所以本人认为,原规范8.4.1是画了一个圈,圈内的设消火栓,圈外的可不设,圈内符合8.4.2的同样可不设。
新的建规看来这个中间地带就是空白了。留个腐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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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7年01月29日 23:19:39
8楼
原规范8.4.2条第二款所述并不在第一个圈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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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echj02
2007年01月29日 23:35:57
9楼

有些在。山顶上建一丙类库房(体积小于5000立方),库房内没有生产和生活用水。就在圈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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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7年01月30日 01:03:52
10楼

嘿嘿,不要这样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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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echj02
2007年01月30日 14:53:09
11楼

哈哈!本人说话直接点。多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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