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的性质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在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计算中是否需要分开计算整理部分和开发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和整理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否分开统计?如分开统计的话土地利用现状中开发部分是不是就只包括开发的未利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谢谢了!
土地整理项目的性质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在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率计算中是否需要分开计算整理部分和开发部分,土地利用现状和整理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否分开统计?如分开统计的话土地利用现状中开发部分是不是就只包括开发的未利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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