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建节能计算中,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理解问题
cctv123_lhme
2012年07月25日 14:26:09
只看楼主

本人做大连的公建节能计算,但看过辽宁省节能规范后,无法正确理解规范内容,请明人指点!万分感谢!以下摘录自辽宁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 1899-2011: 5 节能设计判定(P13) 5.0.2 当设计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面总面积比符合4.2.2、4.2.4、4.2.5的规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表4.3.1-1、4.3.1-2、4.3.2-1、4.3.2-2、4.3.3规定的指标限值,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本人做大连的 公建 节能计算,但看过辽宁省节能规范后,无法正确理解规范内容,请明人指点!万分感谢!

以下摘录自辽宁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1/T 1899-2011:

5 节能设计判定(P13)
5.0.2 当设计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面总面积比符合4.2.2、4.2.4、4.2.5的规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表4.3.1-1、4.3.1-2、4.3.2-1、4.3.2-2、4.3.3规定的指标限值,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5.0.3 当设计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面总面积比以及各部位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4.2.2、4.2.4、4.2.5及表4.3.1-1、4.3.1-2、4.3.2-1、4.3.2-2、4.3.3规定的指标限值,则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计算,判定设计建筑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5.0.4 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5.0.2或5.0.3条规定,并应符合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则判定该设计为节能建筑设计。
注:4.2.2 为体型系数指标(≤0.4);
4.2.4 为窗墙面积比指标(>0.4,≤0.7);
4.2.5 为屋顶透明部分与屋面总面积比(甲类建筑≤30%,乙类建筑≤20%);
表4.3.1-1 甲类建筑屋顶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表4.3.1-2 甲类建筑外墙、窗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表4.3.2-1 乙类建筑外窗及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表4.3.2-2 乙类建筑其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表4.3.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附录B 外围护结构瓦度值、传热指标、传热系数计算、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0.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步骤(P34):
1 计算参照建筑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指标条件下,外围护结构的瓦度值(Wk)、传热指标(Kw);
2 将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瓦度值(Wk)、传热指标(Kw)作为设计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瓦度值(Wk)、传热指标(Kw)限值;
3 设计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瓦度值(Wk)、传热指标(Kw)若大于参照建筑物的瓦度值(Wk)、传热指标(Kw)时应调整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使之不超过本标准的限值。调整后的设计建筑可判定外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注:瓦度值 = ∑εi·Ki·Fi;传热指标 = 瓦度值 / 建筑面积

下面是我的问题,前提是设计建筑不满足5.0.2的规定,要进行权衡判断:

1 、B.0.1第一条,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瓦度值(∑εi·Ki·Fi)中的εiKi是否为标准中规定的限值Fi是否就是设计建筑的Fi
2 、B.0.1第三条,“使之不超过本标准的限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调整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满足标准限值后,再重新计算设计建筑的传热指标,若不超过参照建筑的传热指标,则可以认定建筑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3 、附录B并没有说明对于体型系数、屋顶透明部分占屋面总面积比超标的情况处理,这种情况是不是要按比例缩小参照建筑的每个朝向外墙或窗户或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4 、如果上面问题属实,那么是否还要重新计算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传热指标,以认定建筑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5 、不知道有多少人用清华斯维尔计算节能,这个软件符合辽宁地区的节能标准吗?计算效果如何?


[ 本帖最后由 cctv123_lhme 于 2012-7-25 14:50 编辑 ]
cangshi004
2012年07月27日 09:34:51
2楼
和勤奋的人在一起,你不会懒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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