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人留下QQ号再走!!
shangxiao77
2007年01月05日 15: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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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人留下QQ号再走!!20944465

水文人留下QQ号再走!!
2094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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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c413
2007年04月20日 16:18:31
13楼
2429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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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01011532
2007年04月21日 15:53:09
14楼
502601823河海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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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ing521
2007年04月21日 20:51:19
15楼
陕西二王的一封公开信
两个农民工给单位领导的公开信
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第十五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省水电工程局集团公司)的领导们:
今天我们采用此方式给你们写信,也是迫不得已的事。请不要报怨我们的过激行为,这完全是你们逼出来的。正所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现在我们也豁出去了,即使一无所获甚至倾家荡产均在所不惜。因为你们欺人太甚,我们只有如此公开事实真相,让全社会评说,事非曲直,自有公论。
我们从1976年起,就在你们单位参加工作,至今已有30年。数十年来,我们象牛一样忍辱负重,埋头苦干,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最重、最累、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总是我们在冲锋陷阵,甚至为工程抢时间赶进度、牺牲一年一度的春节休假者就有十多次。在荒无人烟的茫茫戈壁、我们一呆就是十五年,因工作需要连续两年不回家探亲是常事。离家数千里,长年不归,有老不能养、有子不能教,误了子女学业,落了个终身遗憾。而工作方面,我们的成绩突出、贡献较大,领导群众有目共睹。对单位我们有苦劳亦有功劳。数十次评我们为先进工作者,并在十年前内聘我们为工程师就足以说明一切。然而,你们却给我们的是上世纪南非黑人的待遇,不能参加工会,不能报销医疗费,不能享受带薪休假权。就连工地每法定节日发补助款也分等级。我们干的是工程师的事,承担着相应的责任,而享受的却是明显低于同级职工的歧视性的差别待遇。更有甚者,你们还违约任意克扣工资,到期合同不予续签竟达十年之久。并公然挑衅法律、欺下瞒上,至今拒绝给我们交任何社会保险。并为达到此一目的不惜用尽各种卑劣手段。
为此,才导致争议发生,2000年至今已是第6年。其间我们给你们写信,你们置之不理,面谈、你们含糊其辞、能推则推,无奈我们依法维权,你们却编造假文件、假证据,面对事实、矢口否认,甚至将综合休假期间及诉讼期间也说是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卑鄙至极,可耻至极。请问人格何在?公德何在?
有史以来,凡为官者须有高尚的品德和一颗善良公正的心,清廉刚毅、敢为民做主。其言行堪称庶民之楷模。你们是大官,请问在和我们的争议中,你们的行为与身份地位相符吗?我们奉献了30年,工令比你们部分职工的年令还大,你们如此对待公道吗?人心都是肉长的,请问你们的良心何在?这一切的一切,资本家敢做吗?他们能做得出吗?
我们的争议已经省仲裁委裁决,对这个不甚公道的裁决你们还不服,还要上诉,拉开和我们打持久战的架势企图拖垮我们,请问这种以强凌弱的行为就不怕丢人现眼、遭世人唾骂吗?
共所周知,十五公司是一个大型企业,属国家百强之一,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至关重要,这你们比谁都清楚。在此,我们奉劝你们,做事要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依法为据,公平合理。再不要做有悖国法和良心的缺德事,否则,天理不容,国法不容。
古人云:“布衣之交,尚不相欺”,何况堂堂国企乎。我们希望企业的决策者们,拿出大将风度,对以往不公欠妥之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遵法守规,正大光明,再塑企业形象以利发展。

王崇信 13484524136
王志洲 13259173457
2006年5月4日




法官无德无畏、助桀为虐
且看西安市中院法官判案、漏洞有多少?
案由:
王崇信、王志洲二人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原陕西省水电工程局)已连续工作30年,均搞技术工作,内聘工程师。然单位因其是农业户口而至今不给二人办社会保险,数年交涉未果后,无奈中二人以法维权、以求人间正义。实想法官能依法为据、主持公道,然法界之黑、令人震惊,不知何故、初中两院法官均站在侵权者一方,想方设法偏袒他们。败诉后二人不服且愤懑难抑,故将本案疑点公之于众,望社会各界仁人志士监督点评。
1.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规具体明了。在庭堂上,李少学庭长曾拍案而起,基本表明了态度。并提出在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即单位给二人补办社会保险及十二个月工资)条件下,要求双方和解。单位拒之。然四十余天后,李庭长何以能180度转变观点呢?为什么?
2. 庭审中,李庭长向对方提问三点,对方律师均无言以对,并对自己的观点不能自圆其说,甚是尴尬。而后的判决书为何不提那三点呢?为什么?
3. 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该负,法规很明确。李庭长为何要判劳动者承担责任呢?为什么?
4.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假、治病及病休的权利,而我们的休假、治病期就是劳动关系中断吗?为什么?
5. 单位恶意挑衅法律、长期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诉讼发生,其期间也是劳动关系中断吗?同一单位、相同案例、别人为何不这样判呢?
6. 我们的证据有公章、有双方签字,李法官为何先认后不认,而单位故意编造的与事实相差甚远的虚假材料,即无我们签字、也不是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却是判案的惟一证据,难道李庭长不懂取证和提供假证的法律规定吗?提供假证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7. 李庭长判此案,对法律断章取意,只用半句话。对有利于劳动者的法规一句不提,“在使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之法规李庭长不懂吗?
8. 在中水十五局,完全相同的案例2003年已有一起,类似案例外省外地也有很多,判决结果均是劳动者胜诉,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之原则。惟西安市中院反之。难道该院的顶尖大法官的水平不如别人吗?或是陕西的法制建设在倒退吗?
一个事实清楚的维权官司,侵权单位领导都承认自己理亏,如诉讼非输不可。2003年崔某一案就是事实。但“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能舍就能得,事实能颠倒,黑白可混淆,无理变有理。其中奥妙,不言而喻。
再者,据说有人认为此案具有代表性,影响颇大。如还其公道怕引起连琐反应,从而威胁和谐社会,不如“错判”“堵死”为妥。此盖子要坚决“捂牢”、断不能揭开。
和谐社会不需要“梁山好汉”,因他们有“恐怖分子”之嫌。然而逼良为盗之朝廷命官:如蔡京、高俅之类又该当何罪呢?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媒体记者们:
如果你们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话,就来找我们。
如果你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敢和挑衅法律的黑恶势力作
斗争”的话,也来找我们。

王崇信 13484524136
王志洲 13259173457
2007年4月3日




作者: 222.181.57.* 2007-4-7 20:2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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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1:陕西二王的一封公开信
陕西有好多法官都是这样,他们为些脏钱而把法律从不放在眼里.陕西的法官是认钱哟,你们要比单位送给他们的钱多才行,要不你们得不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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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gerenshenghuo
2007年04月22日 19:14:23
16楼
三楼的.知道我吧.嘿.我QQ号171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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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x0724
2007年04月22日 21:00:12
17楼

当然知道了,老刘。我们单位不上QQ,你最近还好吧。有什么事情在这里给我留言。直接点我的用户名zqx0724点发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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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r0546
2007年04月24日 15:57:26
18楼
7720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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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shaojun2004
2007年05月04日 10:00:59
19楼
34685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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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odeai
2007年06月19日 01:29:27
20楼
25304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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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swz1978
2007年06月23日 15: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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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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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yanjian
2008年11月15日 19:04:33
22楼
:handshake 我是一名刚签入葛洲坝一公司的毕业生,我想和葛洲坝的人才们打成一片,快联系吧,天堂的朋友!qq:32898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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