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建筑群内单体性质、高度基本相同,水箱的设置高度仅能符合规范要求的最低静水压,是否应在每一栋楼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版)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关条文如下: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版)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关条文如下: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根据规范条文规定,找不出只需在一栋地理位置较高建筑物顶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字眼。
在一高层建筑群的工程实施中,设计时仅在一栋地理位置最高建筑物顶设置了有效容积18立方专用高位消防水箱,可某地消防支队审查时要求在每一栋楼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再此请教高人赐教!区域集中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可理解为水泵、高位水箱皆可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