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集中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可理解为水泵、高位水箱皆可共用?!
yangzjx
yangzjx Lv.2
2004年08月10日 11:11:21
只看楼主

对区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建筑群内单体性质、高度基本相同,水箱的设置高度仅能符合规范要求的最低静水压,是否应在每一栋楼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版)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关条文如下: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对区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如建筑群内单体性质、高度基本相同,水箱的设置高度仅能符合规范要求的最低静水压,是否应在每一栋楼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版)关于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关条文如下: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根据规范条文规定,找不出只需在一栋地理位置较高建筑物顶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字眼。

在一高层建筑群的工程实施中,设计时仅在一栋地理位置最高建筑物顶设置了有效容积18立方专用高位消防水箱,可某地消防支队审查时要求在每一栋楼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再此请教高人赐教!区域集中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可理解为水泵、高位水箱皆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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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jhx
2004年08月10日 11:21:01
2楼
应该可以共用,高规7.1.3条文说明中,做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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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ii
2004年08月10日 11:21:11
3楼
规范不明确,但我认为建筑群规模不大的话,应该可以共用的。不过这个很模糊,最好还是单独设置水箱,水泵应该可以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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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jx
2004年08月10日 14:08:50
4楼
高规7.1.3条文说明中有下列内容:

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
......
为保证高层建筑的灭火效果,特别是控制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要求,高层建筑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喷头、水幕喷头等)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如不能满足,应设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

从文字上看,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主要共用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不宜共用。可以保证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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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y.wu
2004年08月14日 01:22:31
5楼
一般一个区域按一次火灾考虑,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可以共用,实际上浙江地区均如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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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aczd
2004年08月14日 05:58:37
6楼
可以共用,但均要校核计算是否满足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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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x_foshan
2004年08月14日 11:26:11
7楼
只要满足各个区域的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可以共用,因为高层建筑的高位水箱主要起稳压作用,所以在最高点设置一个高位水箱,其他层数低一点的建筑的水压要求都能达到,多设则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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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h1981
2005年09月01日 17:21:13
8楼
需要解决高位水箱的水在初期如何进入其他建筑的室内消防管网里,因为给个楼的消防给水入口处设置了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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