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幸,在11月份出了个小办公楼的图,消防审查偏偏在12月审查,按新规范给我提了一些应急照明的问题.新规范,有一条理解不透,不知道大家怎么处理?11.24 条的第2款说: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这里的"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按我的理解是要求在走道转角区(也就是走道转弯的地方)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1.0m,这和以前的做法区别很大,按照现在的要求那就是在走道转弯角的地方两边都要设疏散指示标志了?而且两个的间距还不能大于1m?开始我还是按照这个从新做了个修改图,但是布置下来感觉太密了,因为我这个办公楼走道转角的地方多.大家觉得应该怎样执行啊?
新规范,有一条理解不透,不知道大家怎么处理?11.24 条的第2款说: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这里的"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按我的理解是要求在走道转角区(也就是走道转弯的地方)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1.0m,这和以前的做法区别很大,按照现在的要求那就是在走道转弯角的地方两边都要设疏散指示标志了?而且两个的间距还不能大于1m?开始我还是按照这个从新做了个修改图,但是布置下来感觉太密了,因为我这个办公楼走道转角的地方多.大家觉得应该怎样执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