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中第10.2.1条及条文解释规定(该条款为强制条款)不能与其它消防系统合用水泵。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动喷淋供水系统的可靠性与防止干扰。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第8.6.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年版)第7.4.3条表述中可以合用。 请各位同行发表一下各自的意见。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第8.6.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年版)第7.4.3条表述中可以合用。
请各位同行发表一下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