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做一31层商住楼,1-3为商业部分,上面为住宅,建筑高度小于100米,那么在上面住宅是否设置喷淋?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商住楼是否需要在上面的住宅部分设置喷淋?(住宅,无中央空调,是平常的住宅)!
现做一31层商住楼,1-3为商业部分,上面为住宅,建筑高度小于100米,那么在上面住宅是否设置喷淋?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商住楼是否需要在上面的住宅部分设置喷淋?(住宅,无中央空调,是平常的住宅)!
2楼
答: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楼主所说的属一类共建。
根据7.6.2这条: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普通住宅部分不需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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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也有个问题,就是关于这个: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不用设置喷淋,那么如果是不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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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超过100米的商住,住宅部分不须设喷淋
设集中空调的户内用房都不设,不设集中空调的当然更不用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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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那么规范里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里的普通住宅是指什么?是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普通纯住宅还是说的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我个人理解“普通住宅”是说的普通纯住宅,而不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我理解应该是普通纯住宅不设;带集中空调的纯住宅在走道、前室部份设置喷淋系统;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按“带集中空调的纯住宅”的待遇处理,即走道、前室部分设置喷淋;
抛砖引玉,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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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再想了想,既然设集中空调的户内用房都不设,那么有没有住宅的户内用房要设的情况,如果没有的话,规范就没必要这么写了,直接写成住宅户内用房不设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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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如果是不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就是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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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同意这段理解“我个人理解“普通住宅”是说的普通纯住宅,而不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商住楼上的普通住宅还是普通住宅,无须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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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要表达一个意思:普通住宅 户内户外均不设,带集中空调的住宅户内不设户外设。
一种正过来讲,一种反过来讲,表述基本需要相同的文字,直接一句话就是规范那句最精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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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如果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按普通住宅理解,那么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火栓用水量是不是应该是普通住宅的标准?
我觉得是不是不应该把建筑按照功能的差别分割来看,
商住楼是一个建筑主体和概念,商住楼已经跳出了住宅的范围,虽然其中部分功能仍然是住宅功能,但是他的消防水量已经是另列一档,这说明商住楼和普通纯住宅以及底层商业网点的普通住宅有质的区别。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
“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所以个人认为其中的住宅部分不能单列为普通住宅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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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按7.6.3条第二款规定,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走道部分都要求设置喷淋系统,那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走道就没有可能不设置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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