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综合单价的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几点不明,特想请教各位:1.投标单位所列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在投标时是否考虑按投标阶段的信息价投标?2.投标单位发生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否应该按照发生时的人工/机械/材料各自信息价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如果是固定单价呢,但合同未写明变更/签证的单价如何调整怎么办?3.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那么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的计价是否应该也应做适当调整,比如说在延误期间内人工工资涨价/材料上涨/机械费用也增加,那么此时应该给予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呢,合同未写明延误工期期间的单价是否调整,那么这个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1.投标单位所列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在投标时是否考虑按投标阶段的信息价投标?
2.投标单位发生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否应该按照发生时的人工/机械/材料各自信息价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如果是固定单价呢,但合同未写明变更/签证的单价如何调整怎么办?
3.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那么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的计价是否应该也应做适当调整,比如说在延误期间内人工工资涨价/材料上涨/机械费用也增加,那么此时应该给予调整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呢,合同未写明延误工期期间的单价是否调整,那么这个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一般工程合同也不会写得那么详细,比如说现场签证/变更的价格如何调整,工期延误/停工期间的费用如何调整。所以,本人对以上一些内容有 这些疑惑,欢迎大家给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