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程中已经设计的是否有必要纳入水保总投资中呢?
主体工程中已经设计的是否有必要纳入水保总投资中呢?
2楼
我觉得目前就很好,两个要分开。不然整个工程投资的部分投资就重复算了。
回复
3楼
同意楼上二位的说法,水保方案中应列出具有水保功能的主体工程,在工程总投资中包括具有水保功能工程投资和方案新增水保措施投资,两部分不能混为一谈
回复
4楼
两部分合起来才是这个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并且总投资要占到主体工程土建投资的2%左右(不成文的规定)。
回复
5楼
按照新的规范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不再分主体工程中具有的和新增的,只有一个投资,大家可以看一下,新的特性表中也没有主体工程中的投资这一项了。另外,对于5楼说的(两部分合起来才是这个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并且总投资要占到主体工程土建投资的2%左右(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是占到5%左右,一般新增的水保投资占到2%左右。
回复
6楼
可以纳入的,现在国家不是发布了水土保持项目规范(2006年的报送稿),你可以看一下。
回复
7楼
(2006年的报送稿),这个文件在哪里可以找到?
回复
8楼
主体工程中已经设计的是否有必要纳入水保总投资中呢?
行业不同,要求不同!电力的与水利的概算系统都不同!
回复
9楼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包括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或称“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和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编制。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编制时应采用与主体工程投资相同的编制办法和标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