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单工地8人死亡案宣判 监理人员获刑上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监理人员被法院判处有罪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上午,因旁听席位有限,许多媒体记者都未能进入法庭旁听此案宣判,只能守在警戒区外。 9时30分,李乐俊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相继押入法庭接受审判。10分钟后,5人被带出法庭。10时20分许,记者从一位辩护律师处获悉,法院认为李乐俊、杨国俊等5人身为建筑企业和建筑监理企业的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依法予以惩处。
北京西单工地8人死亡案宣判 监理人员获刑
上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监理人员被法院判处有罪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上午,因旁听席位有限,许多媒体记者都未能进入法庭旁听此案宣判,只能守在警戒区外。
9时30分,李乐俊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相继押入法庭接受审判。10分钟后,5人被带出法庭。10时20分许,记者从一位辩护律师处获悉,法院认为李乐俊、杨国俊等5人身为建筑企业和建筑监理企业的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依法予以惩处。
主审法官认为,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杨国俊身为项目部总工程师,对事故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吕大卫、吴亚君二人在实施监理职责时,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显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条件。
法官还认为,李乐俊等5人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且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因此5人均被法院从轻处罚。除了李乐俊被判刑4年外,杨国俊、胡钢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吕大卫和吴亚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得知吕大卫今天就能被释放后,其家属非常高兴,连声向代理律师道谢。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54楼
总监 怎么没有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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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不是第一回了,每年都有这样的事故,一死就好多个。这次判刑几个也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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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监理不是不管安全的吗,怎么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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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作为监理的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责任重大,但现在监理的要求有几家施工想听你的,往往许多事情都是这样的,现在做监理,在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时,一定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这样才能推卸监理责任,往往主管部门对事情处理的态度不明确,给施工单位的感觉好象是监理在刁难,给监理造成很大的压力。中国的建筑想学外国的一些东西,本质是好的,但我们在引进是往往都会变样的,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施工排靠的现象随处可见,监理想监理好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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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看完上边几位大侠的观点,说法不一,我浅谈一下。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建筑工程如果没有监理会是一个什么局面?
以前,建筑行业没有监理,就靠几个监督人员,工程质量不也没听说出过什么大事?现在有监理了,反倒经常听说这样那样的新鲜事。
我想大体上可以这样分析一下:
1、建筑市场体制改革为根本原因,把建筑业推向市场后,随后抛出“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口号,但是做到了吗?
2、体制改革后,都成立了这公司那集团,利润最大化没错,但是肯定会随之出现一些负面效果,这就要首脑人物(比如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也好老板也好)脑子里的那根弦绷紧喽。
3、国家赋予监理的权利不小,但是到具体工程上,有哪个甲方愿意把“三控三管一协调”全部委托监理来办的,有的甚至在签合同时就取消了“控制投资”,甲方甚至会有这样的想法:我本来雇你就没用,只是响应一下国家的号召罢了。
4、监理队伍中人员的参差不齐:在工地上呆的久了,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好人不去做监理,都是一些刚毕业的学生或是离退休的老同志,要么就是高不成低不就的人员,身强力状的没人选择这个职业”。细心观察,确实如此。
5、监理和施工单位都不能把对方的位置摆正。好多施工单位都认为监理是他们生产当中的绊脚石,认为监理没有用处,殊不知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毕竟也是挣的老板的钱,所谓“当局者迷”;而监理一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不把自己套进去”“替自己解套”,根本不考虑如何解决问题,工地好多这种情况,制造无谓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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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强烈建议建设部出台新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将监理费用一次性的交地方财政或银行,由第三方给监理人员发工资!”说的太好了,应该是这样的,现在的体制是好的 ,但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权利几乎没有,施工单位只要将业主摆平,监理人员赚业主的钱,也只有看业主的脸了。为什么施工单位见到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人那么怕呢,就因为他们是第三方,谁的钱也不拿,才能做到真正的公正。什么时候监理人员也从政府职能部门拿钱,也就不需要看业主的脸色行事了,也就能杜绝一些问题了。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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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强烈建议建设部出台新规定,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将监理费用一次性的交地方财政或银行,由第三方给监理人员发工资!”说的太好了,应该是这样的,现在的体制是好的 ,但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权利几乎没有,施工单位只要将业主摆平,监理人员赚业主的钱,也只有看业主的脸了。为什么施工单位见到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人那么怕呢,就因为他们是第三方,谁的钱也不拿,才能做到真正的公正。什么时候监理人员也从政府职能部门拿钱,也就不需要看业主的脸色行事了,也就能杜绝一些问题了。
强烈强烈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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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这个市场太混乱了,出事只是迟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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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监利人员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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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一个很 不 错的 提议啊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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