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单工地8人死亡案宣判 监理人员获刑上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监理人员被法院判处有罪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上午,因旁听席位有限,许多媒体记者都未能进入法庭旁听此案宣判,只能守在警戒区外。 9时30分,李乐俊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相继押入法庭接受审判。10分钟后,5人被带出法庭。10时20分许,记者从一位辩护律师处获悉,法院认为李乐俊、杨国俊等5人身为建筑企业和建筑监理企业的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依法予以惩处。
北京西单工地8人死亡案宣判 监理人员获刑
上午,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4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监理人员被法院判处有罪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上午,因旁听席位有限,许多媒体记者都未能进入法庭旁听此案宣判,只能守在警戒区外。
9时30分,李乐俊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相继押入法庭接受审判。10分钟后,5人被带出法庭。10时20分许,记者从一位辩护律师处获悉,法院认为李乐俊、杨国俊等5人身为建筑企业和建筑监理企业的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依法予以惩处。
主审法官认为,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杨国俊身为项目部总工程师,对事故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吕大卫、吴亚君二人在实施监理职责时,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显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条件。
法官还认为,李乐俊等5人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且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因此5人均被法院从轻处罚。除了李乐俊被判刑4年外,杨国俊、胡钢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吕大卫和吴亚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得知吕大卫今天就能被释放后,其家属非常高兴,连声向代理律师道谢。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43楼
那两位监理人员里有没有总监啊?如果没有,那总监应该负什么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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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甲方的责任最大。可是没有事。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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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回复25楼的发言:
“监理早叫项目经理买通了!!!!连甲方也一样被施工买通.......这是行规!!!!!!”
这件事和监理被买通、业主被买通有什么关系?主要是施工、监理对支架的安全性能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监理要是对这点有深刻的认识,怎么会冒坐牢的危险做这种事!小样也不用脑子好好想一想就乱叫!
安全问题是一个原则问题,违反原则总有一天会吃亏的!主要实施人是施工单位,出事了主要负责人理所当然是施工单位,总工被判刑坐牢也是合乎情理的事情。希望有一天施工、监理、业主都能及其认真的对待安全隐患!不要再出现这种施工出事,监理、业主被拉下去的无奈事件了!上帝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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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回复42楼:
“喂!大师们,上述报道中谁是监理人员?我没看明白,请指教。该项目监理部有几人?各负何责任?谁是总监?谁是总监代表?谁是土建监理工程师?判了何刑?何罪?施工组织设计可否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确认?总监可否审核、签字?监理人员可否提醒、敦促落实安全措施?我以为监理不必计算模板受力,否则施工企业资质还有何用!谁能告诉我详细内容,谢谢,我也好汲取教训。谢谢”
监理单位必须要对模板支架的受力计算进行审核批复!我估计这点监理应该是做了的。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施工单位没有规规矩矩的进行模板支架的安装搭设。给人感觉施工素质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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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监理是真的难做的。我现在终于有点体会了。有时就算你再有道理,但碰上蛮干的施工单位,简直就是对牛弹琴。尤其是甲方乙方一个鼻孔出气的时候。是真的要好好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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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监理责任大,权力小
任务重,工资低
国家甲方不重视,代罪羔羊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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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二十二冶资质降级,不准再北京接工程.这样的处罚也够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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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zh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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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作为在建筑施工中,特别必须注意这几点:1、高技模或高大模板(线荷载1吨,集中荷载1.5吨,高超过8米的都属于)、2、深基坑(5米以上含5米)、3人工挖孔桩。这此都必须经过专家组审核(数量必须5人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再由总监和现场总监代表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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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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