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新条例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开发区 [评论]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 斯茅庚 [日期] 2006-11-1 园林在线11月1日消息:“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昨日,我省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要求。据悉,《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出台新条例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开发区
[评论]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 斯茅庚 [日期] 2006-11-1
园林在线11月1日消息:“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昨日,我省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要求。据悉,《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开山开矿修坟立碑
省建设厅副厅长王智光说,根据《条例》,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2楼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违规建缆车修索道将重罚
“违反条例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智光在宣讲《条例》时指出,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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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风景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王智光解释说,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怎么办?”,王智光指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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