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交一项“不合理收费”,天成花苑的汤女士家遭遇了限水限电。 对于这项收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说,这是为业主服务产生的运行费用,应该业主交;业主说,交了暖气费,还要交“设备”费?这是乱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关于收费合理与否,目前没有政策可循。 近年来,我市地暖供热住房越来越多,但地暖不同于普通暖气,流入地暖管线的水温必须保证有50摄氏度左右恒温。因此,锅炉房输来的水需要经过换热站换热,换热过程需要电能运作,一项新的电费由此产生。
对于这项收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说,这是为业主服务产生的运行费用,应该业主交;业主说,交了暖气费,还要交“设备”费?这是乱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关于收费合理与否,目前没有政策可循。
近年来,我市地暖供热住房越来越多,但地暖不同于普通暖气,流入地暖管线的水温必须保证有50摄氏度左右恒温。因此,锅炉房输来的水需要经过换热站换热,换热过程需要电能运作,一项新的电费由此产生。
针对这项费用,业主认为是由于供暖设备运转产生的,不应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则认为,这是为满足用户正常供暖而产生的运行费,应当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必须收取费用,却找不到任何政策条文作为依据。
冲突:拒交费引发限水限电
眼看就要过年了,家住市区天成花苑的汤女士和邻居们却高兴不起来,由于拒交了“不合理费用”,汤女士和邻居们被物业公司扣发了房产证,并被限制使用水卡和电卡。汤女士说,现在她家只有两立方米水和10度电可用。
汤女士所说的“不合理费用”是指由集中换热泵产生的换热电费。不久前,物业公司开始向汤女士等住户收取这项费用:每家每年200元。汤女士和邻居们都很意外:“换热电费?从来没听说过。”
汤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1月中旬,她在天成花苑购买的新房如期竣工。向住户交钥匙时,物业公司没有收取当年1至3月的暖气费,只要求住户交纳3000元押金,其中1000元为装修押金,另外2000元是保证墙体内部一年内无损坏的押金。
入住一年后,今年1月,物业公司开始上门收取2005年和2006年共9个月的暖气费,同时,还提出要收取一年200元的集中换热泵换热产生的电费。
汤女士和邻居都表示,合理的暖气费大家应该交,但换热电费是怎么回事?当初买房时没有说过还有这项费用存在,开发商也没给大家说明,怎么现在就要由业主来承担呢?因此,大家均不认可这项费用,并拒绝交纳。
负责天成花苑物业管理的天成物业公司则认为,这项费用是为保障用户供暖而产生的,既然是为用户服务,当然应该由住户来付费。在遭遇拒交之后,天成物业立即对住户采取了相应的制约:逾期不交,除扣发房产证外,还限用水卡、电卡。
声音:各说各理尚无定论
■小区业主:这是乱收费
汤女士和邻居们认为,业主只应支付相应的暖气费,换热泵等都应属于供暖设备,不应该另行收费。用汤女士的话说就是,供热公司把暖气送到我家,我享受了暖气,向供热公司交纳供热费是理所当然的,这个费用就包括供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总不能我交纳了暖气费,供热公司还要收取“共热管道费、维修费”等等费用吧?
记者了解到,有很多地暖用户确实从未听说或交纳过集中换热泵换热电费。购买了“雅典娜”地暖新房的莫女士表示,没听说也不知道这笔费用是怎么回事;家住友联大厦的张先生说,自己入住新房一年了,但未曾支付过这样的电费;在永升花园地暖商品房已经住了6年的蒋先生说:“物业公司从未向我收取过这项费用。”
■物业公司:业主应该交
天成花苑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向记者解释了这项收费的来源——天成花苑的新住房全部采用地暖供热,而地暖管线能够承受的温度只有50摄氏度左右。但是,从供热锅炉房输过来的水因为循环等多种原因,有时温度高达95摄氏度,有时不足30摄氏度。在这种情况下,集中换热泵会自动降低或加热暖气管线内水温,使其满足地暖管线需求,但水温调节需要电能运作,这笔电费由此而生。
物业公司在集中换热泵处安装了一部电表,根据电量度数显示和各业主房屋面积大小,将电费平摊到每位住户家,一年200元电费的标准由此得来。
记者了解到,由冰河物业公司管理的永安小区内,也有部分楼群需要支付这项费用。
记者立刻拨通了冰河物业公司徐经理的电话。徐经理告诉记者,永安26幢确实在由冰河物业公司收取换热泵换热电费。但因为没有政策依据,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商的收费不统一,他们收取这项费用时也困难重重。在永安小区,还有两家住户几年来一直不愿交费。徐经理说,他自己家也是地暖供热,按照住房面积,一年要支付120元的换热泵电费。
徐经理还说,对这笔换热泵产生的电费,负责供暖的供热公司不会承担;而物业费里也不包括这笔电费,因此也不可能由物业公司来承担。综合来看,目前这项费用只能由业主个人支付。
对扣押拒交费业主的房产证、限用水、电等做法,天成物业的张经理作了解释。他说,向用户收取暖气费的工作难度已经很大了,再加上这项新生的电费,他们的收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但是,费用已经发生了,业主就必须支付。物业公司本身是没有能力支付的,除了这样做以外,他们暂时没有更好的制约方法。
张经理还告诉记者,为收取这一费用,他们曾向市物价局递交过申请。
■市物价局:无规定可循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地暖”是近几年才开始出现的,因此以前制定的暖气费收费标准里并未对地暖产生的这部分费用作出规定。目前市物价局暂无相应规定可循,因此也无法批复天成物业公司的申请。
这位工作人员说,这项电费目前只能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支付。
■开发商:这是运行费
作为天成花苑的开发商,天成房地产公司也认为,作为一项运行费用,这笔电费应该由业主承担。
该公司的周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有的地暖用户“没有”交纳过这项电费,而有的却要交,是因为各用户使用的换热形式不同。周经理解释说,地暖住房需要换热是必然的,只是一部分房屋是分户换热,一部分房屋是集中换热。在分户换热的住户家,建房时就已安装了一个小换热泵,换热产生的电费走住户家的电表,因此物业无需收费;要求交费的用户则属于集中换热,即一个小区的地暖住户由一个大换热泵集中换热,这种集中换热泵更便于管理和维修,同时也需要业主们单独付费。
■各方呼吁:收费要有依据
冰河物业的徐经理告诉记者,虽然只是一二百元钱,但收得不清不楚,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既容易引发业主不满,也给物业公司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他说,希望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能对这项费用作出明文规定。
业主汤女士也认为:“收取费用应该有合理的解释,有规章可循,希望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能够对新生事物及时作出可行性规章制度。”
(本文转自中国地暖网http://www.dnw.com.cn/News_View.asp?id=4180)